天津市进一步完善全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2013-07-14
访问量:1274 次
天津保监局与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进一步完善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一是调整筹资标准。将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筹资标准由15元提高到25元。二是扩大意外险保障给付范围。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发生6000元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调整为由意外险资金按80%的比例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35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因意外伤害在异地发生门急诊医疗费用,也被纳入本市意外险保障范围。三是加强意外险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市社保中心和市人力社保信息部门将协助承保公司做好意外险与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有效衔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