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天津市分公司以案说险|重复投保能得到双份赔款吗
202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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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
王先生为自住房屋分别在两家保险公司买了两份保障内容一致的房屋保险。2021年8月,因降雨房屋漏水,王先生向其中一家保险公司报案要求对房屋装潢及家具家电的损失理赔,第一家保险公司理赔后,王先生又向第二家保险公司报案要求理赔,遭到第二家保险公司的拒赔。王先生认为自己既然交了两份保险的保费,就应该得到两份赔款,对第二家保险公司的处理不认可。
【案件分析】
依据《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
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在王先生未主动告知的情况下,第二家保险公司在承保时无法获取该房屋是否在其他保险机构投保的信息,而王先生为其房屋购买了两份保险,却也只能得到一份赔款。
【人保财险天津市分公司温馨提示】
保险是损失补偿原则,能为各位消费者的人身、财产承担风险保障。但是重复投保是一种错误的投保方式,只会增加消费者的保费支出,虽然王先生投保了两份房屋保险,但是最终也只能获得一份赔款。重复投保会增加消费者的保费支出,为保障您的权益,请在投保前充分考虑自身需求,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重复投保。(人保财险天津市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