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厦门落地
201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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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小微企业找银行贷款,一般要提供抵押物或让担保公司担保;现在只需买份保险,便可轻松获得最高300万元的贷款。3月27日,以人保财险厦门市分公司和太平洋产险厦门分公司组成的厦门市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共保体,与兴业银行和厦门银行正式签署业务合作协议,标志着厦门市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正式落地,融资保险的创新服务模式随之启动。
人保财险厦门市分公司总经理王秀英代表保险共保体与银行代表签约。厦门市政府副秘书长与来自市金融办、厦门保监局、厦门银监局和厦门市财政局的相关人士到会,共同见证厦门银保合作的新篇章。
在市金融办与市财政局、银监局、保监局等部门的大力推动下,2014年1月3日,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厦门市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办法》,从今年起在两年内完成试点工作,市财政在试点期间安排1000万元作为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资金预算;同时,通过引入保险公司承保贷款保证保险作为主要担保方式,与银行一起助力小微企业的融资贷款需求,小微企业不需要提供抵押或反担保即可获得信贷支持。
试点办法中提及的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是指为满足厦门市符合条件、未办理抵押或担保的各类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融资需求,由小微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以银行为受益人的贷款保证保险,银行以此保险作为主要担保方式向小微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在小微企业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贷义务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银行贷款损失赔偿责任的保险业务。
为了确保这一融资风险保障创新服务的落地实施。保险共保体在人保财险专门设立了小微企业保险服务中心,负责贷款企业的风险评估审核,协调对接合作银行业务操作,具体落实相关保险实务。
据介绍,厦门市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主要有三大亮点:
一是无须提供抵押物或让担保公司担保即可实现快捷融资。企业可以通过兴业银行或厦门银行两家试点银行申请贷款;人保财险厦门市分公司将在5个工作日内代表共保体出具贷款保证险保险单,实现快捷的风险保障服务。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试点办法的要求,小微企业投保贷款保证保险必须具备相应条件。借助贷款保证保险申办贷款,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可以。借款人必须是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年以上连续经营记录的小微型企业,且需符合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型标准,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企业资信良好,拥有良好的业务发展计划的小微型企业。
二是通过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办理贷款,小微企业单笔单户贷款金额最高可达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还款方式采取逐月付息,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的方式。贷款资金不能以任何形式流入房地产市场、证券市场、期货市场、股本权益性投资及转借他人。
三是贷款成本比其他融资方式低。通过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办理贷款,贷款成本主要包括贷款利息和保险费两大块。其中,保险贷款成本要比以前付出的担保费低。贷款利率方面,最高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40%,平均上浮不超过25%;保险费率方面,试点期间年保险费率不超过贷款本金的2.5%。
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的启动,是厦门市创新改变银行信贷方式和风险控制,强化小微金融服务的一大创举,既可以有效控制和分散信贷风险,也解决了小微企业等弱势群体在贷款中缺乏担保的问题,对于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增强全市经济发展活力,促进小微企业的转型升级与创新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