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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参与医改空间广阔

2014-05-03 访问量:578 次
    “大病保险政策出台之后,为商业保险的发展开放了新的市场空间,除提供经办服务外,商业保险在专业精算能力、智能审核系统、异地结算等方面的专业优势也能够为医改助力。”在4月27日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举办的“2014中国公立医院改革高层论坛”上,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林认为,商业保险在参与医疗改革方面空间广阔。
 
    伴随新医改进入第5个年头,我国公立医院的改革迈入深水区。4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公布《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鼓励社会办医。这被专家解读为是我国医疗改革中具有实质性意义的一步。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副巡视员郭剑英表示,此次放开民营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目的主要有3个方面:一是利用价格杠杆来促进医疗服务供给总量的增加;二是让社会资本进入到医疗卫生领域,满足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三是以开放促进公立医院的改革。“公立医院改革是今年的重点工作,年内会有相关文件出台。”郭剑英说。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医疗资源处范晶表示,新政出台后,对提供基础医疗服务和提供中高端医疗服务的非盈利性医疗机构影响各有不同,对于后者,未来发展更多需要向商业保险靠拢。
 
    “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在卫生总费用中占比只有2%-3%,商业健康险的总盘子在1000亿元左右,从健康险在人身险中占比约30%的国际经验来看,未来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空间至少还有1000亿元左右,空间较大。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必然会对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提供非常稳定、强劲的资金来源。”范晶说。
 
    我国现实行医保主导、商保补充、多元高效的医疗保险模式。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共同构成了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社会医疗保险主要保障基本医疗需求,商业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相互衔接,在提升医疗保障水平的同时,也为社会中高端阶层提供更加多元化的医疗保险服务。
 
    张林认为,随着大病保险政策等的出台,商业保险在医疗保险体系建设中的作用正在逐步明确,这为商业保险的发展开放了新的市场空间。商业保险公司在提供经办服务的基础上,也可在其他方面助力医疗保险发展,如发挥保险公司的专业精算能力,为医保基金提供基金预算、医保筹资、福利设计等方面服务;发挥商业保险服务网络的优势,提供异地就医结算服务;通过IT方面的专业服务,为医保提供智能费用审核服务等。
 
    不过,尽管发展前景广阔,我国医保“社商(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合作”仍存在诸多尚待解决的问题。“目前,我国医保的标准化建设尚不完备,全国尚未实施统一的疾病、药品、诊疗和交换规范。这对商业保险的参与提出了挑战。”张林说。
 
    同时,社商双方也应建立互信关系,推进包括医疗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合作。张林介绍,在美国,克林顿时期颁布的《医疗电子交换法》规定医疗机构要向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相关医疗数据。这促进了整个医疗服务体系的快速发展,也使得美国健康保险业迎来发展的黄金期。商业健康险公司通过多年与医疗机构的合作,建立了一整套的医疗健康专业体系,也推动了国家医疗服务体系的建设。
 
    “目前,在医保信息共享等方面,社商双方在认识上仍需统一,我们期待国内医疗保险社商双方进一步的合作。”张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