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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拟批准 保险集团公司发行次级债

2013-01-24 访问量:1279 次
    保监会1月22日在官网发布消息称,为适应保险市场发展,提高保险公司抵御风险能力,拟将《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五条修改为“保险集团(或控股)公司募集次级债适用本办法”,以提高险企抵御风险的能力,并就此公开征求意见。
 
    原《管理办法》于2011年10月19日公布施行,仅允许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和外资独资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债,明确规定“保险集团(或控股)公司不得募集次级债”。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受资本市场持续下滑的影响,保险公司面临偿付能力不足问题,发债融资已成为其最为普遍的融资方式,且发行次级债是目前保险公司除上市外的另一主要融资方式。根据保监会数据显示,2009年至2012年,获批保险公司次级债融资分别为145亿元、208.5亿元、577.5亿元、731亿元,次级债的融资规模连年呈递增态势。
 
    通过发行次级债,将提高公司的融资额度和能力。一位保险行业分析师对记者表示:“一般情况来说,子公司的净资产加起来通常少于所属集团(或控股)公司净资产,而发行次级债的上限受净资产影响。发行主体增加,上限增加,对保险集团及其子公司都是好事。”
 
    为防范风险,保监会要求险企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未偿付次级债本息额不得超过上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0%,否则将不能发债。目前,几家大型保险公司在多次发债之后,发债额度也接近《管理办法》规定的上限。
 
    根据招商证券的研究报告显示,保险公司累计发行的次级债在净资产中的占比分别为:中国人寿32%、新华保险47%、太平洋寿险54%、平安人寿35%、平安产险11%。
 
    “目前上市保险公司对于资本金的需求压力较小(寿险公司偿付能力均在200%以上),而次级债规模将至50%红线的新华保险又难受益于此。因此,新规定利好于其他控股集团和中国平安、中国太保等多元经营的公司。” 招商证券对此分析。
 
    此外,有分析师认为,由于2012年的大额发债规模已临近红线,加上受寿险保费增速降低等影响,今年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债的规模或较去年有所放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