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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俊波出席偿付能力监管改革与合作国际研讨会并致辞:

2013-07-08 访问量:1249 次


共谋新兴市场偿付能力监管合作机制

    7月5日,由中国保监会主办的偿付能力监管改革与合作国际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出席会议并致辞。他表示,作为现代保险监管的核心,偿付能力监管是各国监管改革的重点,也是全球监管关注的热点。新兴市场已经成为全球保险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探讨偿付能力监管改革与合作,将对完善新兴市场偿付能力监管、促进全球保险业共同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项俊波指出,当前,国际政治经济秩序正在发生深刻而复杂的变革,世界各国的联系日益紧密,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更加强劲。作为当今世界最具发展活力和潜力的地区,亚洲与金砖国家积极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道路,不断加强相互合作,成为世界经济复苏和增长的重要引擎,在国际政治经济格局中的重要性日益突显。在保险领域,新兴市场已经成为全球保险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进入新世纪的前10年间(2001-2011年),新兴市场保险业年均增长率达11%,远高于全球保险业5.57%的年均增速。可以预见,未来新兴市场保险业的发展依然十分强劲。
 
    项俊波表示,作为现代保险监管的核心,偿付能力监管是各国监管改革的重点,也是全球监管关注的热点。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拉开了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序幕,各国保险监管者都在积极推动偿付能力监管改革,在监管理念、监管原则、监管框架、监管内容等方面出现了不少新思潮、新方向和新趋势,达成了一些监管共识,形成了趋同发展的时代潮流。在国际金融改革大潮中,新兴市场国家或地区也在积极寻求适合自身发展的改革路径。新兴市场具有一些共同的发展特征,面临一些相似的问题,有着共同的利益和诉求,在偿付能力监管方面有很多相同之处。
 
    项俊波认为,加强新兴市场偿付能力监管交流与合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利于新兴市场完善自身偿付能力监管,有利于新兴市场提升在国际偿付能力监管规则制定中的影响力,有利于新兴市场助推全球保险业实现发展共赢。2012年4月,中国保监会正式启动了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工作,计划用3-5年的时间,建成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中国实际,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实现资本监管的全面升级。在新制度的建设过程中,立足国情,遵循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的保险监管核心原则,参考欧盟、美国、加拿大、瑞士、澳大利亚的监管体系,借鉴中国香港、韩国、新加坡、南非、巴西等新兴市场的偿付能力监管经验。在此基础上,中国保监会完成了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的顶层设计,制定发布了整体框架,确定了新制度体系蓝图,充分体现了新兴市场的发展特征。
 
    项俊波表示,近年来,中国保险市场持续健康快速发展。2012年保险公司数量达到165家,保费规模为1.55万亿元人民币,资产规模达到7.36万亿元人民币,分别为2000年的5.16倍、9.71倍和21.82倍。2013年,中国保险市场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截至5月末,保费规模为7743.8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9.4%,资产规模已达7.68万亿元人民币。作为新兴市场的一员,中国在自身快速发展的同时,愿意积极参与国际保险监管事务。
 
    项俊波提议,为进一步推动新兴市场偿付能力监管交流与合作,应建立新兴市场偿付能力监管交流的长效机制,定期分享偿付能力监管改革的最新动向和实践成果;完善新兴市场偿付能力信息共享与监管协作机制,加强区域间风险早期预警,协同采取监管措施,防范风险跨境传递;探索新兴市场在国际偿付能力监管规则制定中的沟通协调机制,增强新兴市场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争取共同的利益诉求;研究新兴市场偿付能力监管的双边等效互认机制,提升各国保险监管效力,促进保险资本跨境流动,实现互利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