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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俊波主席在偿付能力监管改革与合作国际研讨会上的致辞

2013-07-14 访问量:1254 次


携手共创新兴市场偿付能力监管交流与合作的新局面——项俊波主席在偿付能力监管改革与合作国际研讨会上的致辞

尊敬的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上午好!
 
  中国有句古话,“有朋自远方来,不亦说乎?”今天,我十分高兴地看到,来自亚洲地区和金砖国家的保险监管机构,以及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国际知名保险公司和国内相关部委的代表相聚北京,共同探讨偿付能力监管改革与合作。这将对完善新兴市场偿付能力监管、促进全球保险业共同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在此,请允许我代表中国保监会并以我个人的名义,对本次研讨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对远道而来的各位嘉宾表示诚挚的欢迎!
 
  当前,国际政治经济秩序正在发生深刻而复杂的变革,世界各国的联系日益紧密,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更加强劲。作为当今世界最具发展活力和潜力的地区,亚洲与金砖国家积极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道路,不断加强相互合作,成为世界经济复苏和增长的重要引擎,在国际政治经济格局中的重要性日益突显。在保险领域,新兴市场已经成为全球保险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进入新世纪的前十年间(2001年—2011年),新兴市场保险业年均增长率达11%,远高于全球保险业5.57%的年均增速。可以预见,未来新兴市场保险业的发展依然十分强劲。
 
  作为现代保险监管的核心,偿付能力监管是各国监管改革的重点,也是全球监管关注的热点。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拉开了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序幕,各国保险监管者都在积极推动偿付能力监管改革,在监管理念、监管原则、监管框架、监管内容等方面出现了不少新思潮、新方向和新趋势,达成了一些监管共识,形成了趋同发展的时代潮流。在国际金融改革的大潮中,新兴市场国家或地区也在积极寻求适合自身发展的改革路径。新兴市场具有一些共同的发展特征,面临一些相似的问题,有着共同的利益和诉求,在偿付能力监管方面有很多相同之处。我们举办这次研讨会,就是为新兴市场搭建交流分享的新平台、探索增进合作的新机制、提供发展共赢的新举措。中国保监会愿与大家一起,携手共创新兴市场偿付能力监管交流与合作的新局面。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加强新兴市场偿付能力监管交流与合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有利于新兴市场完善自身偿付能力监管。由于经济环境、文化背景、市场发育程度和监管水平等方面存在差异,各个国家或地区实行具有不同特点的偿付能力监管模式和标准。近年来,许多新兴市场国家或地区在偿付能力监管改革方面形成了自身的优势和特色,积累了不少经验。通过加强交流与合作,大家可以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推进自身偿付能力监管体系改革,促进本国或地区保险业健康发展。2012年4月,中国保监会正式启动了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工作,计划用3至5年的时间,建成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中国实际,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实现资本监管的全面升级。在新制度的建设过程中,我们立足国情,遵循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的保险监管核心原则,参考欧盟、美国、加拿大、瑞士、澳大利亚的监管体系,借鉴香港、韩国、新加坡、南非等新兴市场的偿付能力监管经验。在此基础上,我们完成了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的顶层设计,制定发布了整体框架,确定了新制度体系的蓝图,充分体现了新兴市场的发展特征。
 
  第二,有利于新兴市场提升在国际偿付能力监管规则制定中的影响力。一直以来,在国际保险监管规则的制定过程中,新兴市场参与的程度不够深入,发出的声音不够响亮,取得的成效不够显著。通过加强交流与合作,新兴市场可以强化协作、增进共识、凝聚力量,更全面地反映新兴市场的共同特征,更有力地表达新兴市场的共同诉求,更有效地维护新兴市场的共同利益,为制定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保险监管规则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三,有利于新兴市场助推全球保险业实现发展共赢。当前,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推进,不同保险市场间的联系愈发紧密。全球保险业的稳定和发展,离不开新兴市场的稳定和发展。通过加强新兴市场偿付能力监管的交流与合作,一方面,可以全面提升新兴市场保险监管水平,更好地防范个别风险和系统风险,减少风险跨境传递,维护新兴市场乃至全球保险业的稳定;另一方面,可以持续促进新兴市场的健康发展,进而给全球保险业提供更多的合作机会,开拓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实现全球保险业的发展共赢。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近年来,中国保险市场持续健康快速发展。2012年保险公司数量达到165家,保费规模为1.55万亿元人民币,资产规模达到7.36万亿元人民币,分别为2000年的5.16倍、9.71倍和21.82倍。2013年,中国保险市场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截至5月末,保费规模为7743.8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9.4%,资产规模已达7.68万亿元人民币。作为新兴市场的一员,中国在自身快速发展的同时,愿意积极参与国际保险监管事务。为进一步推动新兴市场偿付能力监管交流与合作,在此,我提四点倡议:
 
  一是建立新兴市场偿付能力监管交流的长效机制,定期分享偿付能力监管改革的最新动向和实践成果;
 
  二是完善新兴市场偿付能力信息共享与监管协作机制,加强区域间风险早期预警,协同采取监管措施,防范风险跨境传递;
 
  三是探索新兴市场在国际偿付能力监管规则制定中的沟通协调机制,增强新兴市场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争取共同的利益诉求;
 
  四是研究新兴市场偿付能力监管的双边等效互认机制,提升各国保险监管效力,促进保险资本跨境流动,实现互利共赢。
 
  “志合者,不以山海为远。”我相信,通过与会各方的充分讨论和交流,我们一定能形成更广泛的共识、缔结更深厚的友谊,进一步推动偿付能力监管的交流与合作,携手共创保险业的美好未来!
 
  最后,预祝本次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祝各位嘉宾北京之行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