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险公司赠送保险仅限意外险及健康险
2015-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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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也许保险公司是为了获得更多的客户信息,抑或占有市场份额或者促销等缘由,不乏保险公司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拨打电话的方式赠送保险。然而哪些保险是可以赠送的,在电话另一端的准客户未必能够一一得知。
2015年1月29日,中国保监会官网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赠送保险有关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指出自2015年4月1日起,人身保险公司可以促销或者公益事业为目的赠送人身保险,但不得赠送财产保险,且赠送的人身保险产品仅限于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2014年11月,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赠送保险有关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而今天该《通知》正式落地,结合人身险赠险实践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相应针对性规范,意味着人身险保险公司赠送保险行为有明确操作规范。
据了解,实际赠险过程中的风险很难把握,比如说客户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实有效,又比如说,赠送保险时客户往往忽视保险条款,在理赔时引发的争议也对保险公司的形象产生了负面影响。
《通知》则针对性规定,人身保险公司赠送人身保险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赠送的人身保险为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应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的,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应符合有关监管规定。
此外,《通知》还规定,人身保险公司赠送的人身保险产品仅限于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且保险期间不能超过1年。对每人每次赠送保险的纯风险保费不能超过100元,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赠送保险不受此金额限制。
另外,在《征求意见稿》发布之际,一位中型寿险公司团险负责人为记者解读了对寿险公司影响较大的有关条款。例如“人身保险公司对于所赠送人身保险对应的保费,根据会计准则不应确认为保费收入,但是要根据监管规定计提准备金,同时将赔款计入赔付成本。”,上述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条主要在于防止保险公司通过赠险来虚增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