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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退保需谨慎 谨防“代理退保”风险

2023-09-11 访问量:1304 次

    【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2023年 1月 13日,原告方某向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起诉,诉状内容主要针对“现金价值”相关的产品条款设计和销售规则,要求全额退保4.79万元,系统内多家分公司出现类似情况,该案疑似代理机构恶意诉讼。
 
    判决结果:2023年3月22日,公司收到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保险合同对现金价值的定义及计算方法作出明确解释,并附现金价值表明确载明保险年度对应的现金价值数值,方某亦不能证明存在保险代理人违规操作、诱导投保的事实,判决公司胜诉,即与方某解除合同,退还现金价值1.39万元。2023年3月30日,方某上诉至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7月27日,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案例分析】
 
    该案投保人前期并未向公司提出退保申请,亦未向公司投诉管理部门投诉或提出退保金异议,而是直接向法院起诉,起诉状与上诉状事实与理由部分约3360字,内容主要针对“现金价值”相关的产品条款设计和销售规则,大篇幅引用《民法典》、《保险法》、、中相关法律法规,疑似有预谋的代理机构指导恶意诉讼,而且系统内多家分公司出现类似情况。
 
    为打击恶意诉讼行为,公司组织各职能部门收集投保、回访、条款等证据材料,与主审法官就退保现金价值的依据与计算方式进行专业解释,积极应诉。
 
    本案方某代理人为原告妻子,庭审中,原告代理人依据起诉状阐述起诉理由,原告在公司进行保单新保回访时表示知晓解除保险合同获取现金价值,并因此产生损失的事实。原告亦不能证明公司存在保险代理人违规操作、诱导投保的事实,方某要求全额退保没有法律依据,最终法院判决公司胜诉。
 
    【风险提示】
 
    提示广大消费者:
 
    1.谨慎办理退保。建议消费者根据自身保障需求,谨慎决定是否要终止保险合同,警惕“代理退保”黑产机构和个人,防止上当受骗。
 
    2.谨防诈骗风险。谨防“代理退保”黑产机构和个人在退保前要求消费者支付高额手续费,退保后诱导消费者“退旧投新”,甚至诱导消费者参与非法集资的风险。
 
    3.保护个人信息。消费者要增强个人信息安全意识,提高信息安全防护能力,保护好个人金融信息和家庭信息,避免信息外泄、信息盗用给自身资金安全埋下风险隐患。
 
    4.依法合理维权。消费者如对保险合同有疑问或需办理退保,可通过保险公司、当地保险行业协会等正规渠道处理,或依法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太平洋寿险天津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