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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全球人寿天津分公司服务承诺

2023-10-24 访问量:7819 次

一、销售承诺

如实告知,诚信销售。加强对保险销售人员的诚信教育和产品培训。销售人员必须根据客户的经济能力、风险承受能力、个人意愿等,帮助客户选购合适的保险产品。销售人员必须如实向客户讲解保险条款,包括保险责任、除外责任、犹豫期的权益、退保损失等,提示产品的特点和风险,不承诺超出保险合同规定的其他利益。如实告知、诚信销售、从客户需求出发、尊重客户意愿,真正实现保险产品的社会保障功能。

规范投保手续。严格执行监管各项规定,销售人员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必须向投保人提供《投保提示书》、《保险合同条款》等文件;对于分红险、万能险、投资连结险等新型保险产品,同时提供《产品说明书》(《产品说明书》上如涉及产品收益演示,均以突出性字体对收益的不确定性进行明确提示)。对于投保新型保险产品的客户,《投保单》上设有投保人确认栏,要求投保人抄录下列语句后签名:“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销售人员必须就公司提供材料向投保人做出解释提醒,提示投保人认真阅读并亲笔签字确认。核保时公司会对上述所有投保资料上需投保人亲笔签署部分进行审查核对,如发现笔迹不符,将下发照会,与客户确认后方可承保。

二、理赔服务

及时响应。公司收到客户理赔报案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安排专人与理赔申请人电话回访,为客户提供一对一理赔流程指导。确认理赔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短信通知理赔申请人。

快速理赔。公司承诺公平、公正、合情、合理地处理每一件理赔案件。 对于申请资料齐全、责任明确且无须照会/调查的疾病住院、意外就诊等医疗险理赔案件,自公司收到客户理赔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理赔决定。

对于申请资料齐全、责任明确且无须照会/调查的重大疾病、残疾、身故等非医疗险理赔案件,自公司收到客户理赔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理赔决定。如遇10个工作日内无法确定理赔结果的案件,在30日内(自公司收到客户理赔申请之日起计算)做出理赔决定。与客户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对于决定正常赔付的客户,将在做出理赔决定后1个工作日内短信通知理赔申请人。对拒付案件,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客户发出拒付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一次性照会。对于理赔申请资料不完整、填写不规范、或经审核需要进行补充申请资料的,自公司收到申请后一次性以书面照会的方式通知理赔申请人,告知客户需要更正或补充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