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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华联兴保险销售股份公司天津分公司服务承诺

2023-10-28 访问量:8265 次

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服务品质,我公司承诺代理人在向客户介绍保险公司的产品和在处理投保、续期、保全、理赔等相关服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人身保险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暂行办法》、反商业贿赂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二、代理人售前服务应周到、尽责。代理人应向客户推荐合适的保险产品及保险服务。充分考虑客户实际需要及经济能力设计险种组合,不可贪图自身利益而损害客户利益。

三、按照监管规定认真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确保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采取有效措施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及时提供投保所需的客户身份信息,严禁代理人提供本人、亲属的地址和电话以隐瞒客户真实资料、妨碍保险公司保单回访工作。

四、代理人通过面对面的方式销售保险产品的,应当出示工作证或者展业证等证件及《泛华保险客户告知书》,须为客户依法办理相关投保手续,应辅导客户理解投保规则、投保手续并负责计算预缴保费,向客户说明保险条款、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事项,指导客户填写投保书及有关文件,对客户声明或告知的事项应促其据实载明,如客户补充告知,应即时通过业务管理部向保险公司联系,并应将其所知的与业务有关的一切事实和信息如实告知。代理人必须确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亲自在投保单等相关投保资料上签名,保证客户资料正确有效和客户购买保险行为真实有效,且客户有保险购买需求和对应经济承受能力,客户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五、代理人应妥善保管一切有关从公司领取的相关保险业务的单证、资料,如果代理人离职,应于办理完离职手续当天内将一切有关在公司领取的保险业务的单证、资料交还省平台,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代理人承担责任。

六、代理人不得在业务销售过程中散布虚假信息,不得在从事销售业务时损害公司利益,也不得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其他第三者串通欺诈保险公司或实施其他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否则,违反上述规定因道德风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并通过司法途径追究代理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