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保险诚信建设,提高诚信自律意识,完善自我约束监督机制,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和氛围,公司情愿接收行业自律监督和检查,公司持续加强承保管理,做出并履行以下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相应处理:
一、承保时向客户说明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确定、保险费率调整系数的运用及相应规定。承诺严格根据费率规章据实、合规运用费率系数。承诺不在客户不知情或没有交纳保费的状况下,以客户名义签订任何险种期限的保单。
二、车险承保必需留存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或在承保系统中留存扫描件。无牌照车辆(含非新车)承保必需同时供应足以显示发动机号码、品牌型号、价格等内容的车辆合格证(或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和购车发票复印件(进口车辆:可供应货物进口证明书(报关单)等),每单必需存有客户签章的承保单,投保人为个人的可以签名。
三、涉及保费削减的批改,需供应投保人签章(签名)的申请;对于退保批改,在供应投保人签章(签名)申请的同时,还应将保单正本及前期的相关批单同时收回并附后。如保单正本、相关批单无法供应或丢失,应供应投保人出具的状况说明由投保人批改申请书中说明情况。
四、公司承保交强险时,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足额代收代交车船税。
(一)公司严格履行随车代收代缴车船税义务,仔细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承诺足额代收代缴车船税,不随意捏造完税凭证、弄虚作假,不通过修改车辆整备质量、排气量等手段录单。
(二)公司对于已经缴纳车船税的机动车,不再重复代收代缴车船税,但须将其完税凭证号和出具凭证的税务机关名称录入;交强险;业务系统并留存完税凭证原件或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