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客户李先生向保险公司投诉称,通过该公司业务员王某购买了一款分红型保险产品,王某在销售过程中未对保险条款中的现金价值、退保损失等内容进行详细说明,还引导李先生在接受电话回访时全部问题都回答“是”,代替李先生抄录风险提示语,因此李先生要求保险公司全额退保并补偿利息。
保险公司根据李先生投保时的投保书记录签字和电话回访录音调查后,做出了拒绝诉求的处理。
案例分析
根据《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向个人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应在投保单中由投保人抄录风险提示语句并签名。对于一年期以上的新型产品要建立回访制度,并在犹豫期内对投保人完成回访。
此案中,投保人没有充分意识到抄录风险提示语句和接受电话回访的意义,认为就是简单地走过场,当发现自身利益受损并想要维权时,虽然不认可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书签字和电话回访录音证据,自身却未能掌握证据和有力线索。
风险提示
1.确认好合同重要信息再签字。消费者应理性对待销售推荐行为,抄写风险提示语及签字确认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认真评估保险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切勿盲目签字确认,切忌他人代抄代签。
2.认真对待保险公司电话回访。消费者应如实回答电话回访问题,如果不了解保险条款相关内容,切记及时电话咨询,切勿盲目回答问题。(渤海人寿天津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