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消费者A先生2020年通过业务员H为自己和家人分别投保了B保险公司年金险。2022年联系B保险公司称:业务员H推荐的产品是通过其名下另外的一张保单办理保单贷款购买的,H告知该保单无需继续交费,只需偿还贷款的利息即可。现接到保险公司的通知,办理贷款的保单即将失效终止。
A先生提供了与业务员H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保单贷款批单等交易凭证。经B公司调查发现,A先生与业务员H的聊天记录中,业务员诱导客户通过保单贷款的方式购买新保单属实,同时发现A先生直接向H微信转账的情况,A先生表示,此项转账为其为自己投保医疗保险的保费,同时提供了医疗保险的电子保单打印版,后经B公司多方查证,A先生无投保医疗保险的操作记录。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六)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
(八)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
(十)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十一)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十二)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十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此案中业务员H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多项规定,B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与其解约。从维护消费者权益角度出发,B公司快速拟定处理方案,与消费者A先生就保单处理协商达成共识。
风险提示
防范销售误导,渤海人寿提示您,做好以下几点:
1、提升对保险的认知:消费者在购买保险前,应先了解关于保险的一些名词释义,如什么是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间等;对预购买的产品,通过多途径获取信息,全面了解。
2.选择优质代理人:多数消费者会通过保险代理人购买保险产品,而个别保险代理人可能会为了私利,对保险合同内容断章取义、避重就轻,夸大保险责任范围,弱化保险责任免除等关键信息。建议消费者选择代理人时,选择从业时间长,口碑较好的代理人为自己提供服务。
3.不要向个人交纳与保险业务相关的费用:保险公司投保、保全或续收保费等收费类业务,多采用银行划账或线上交费的方式,不会通过个人向您收费,请勿向个人进行转账付款,用于交纳保险相关费用,守好自己钱袋子。(渤海人寿天津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