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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保险天津分公司 以案说险:中途退保有风险保单失效失保障

发布时间:2024-03-12 访问量:994 次

典型案例

客户刘女士为自己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投保时约定缴费期间为10年,已缴3年。临近缴费期,刘女士因资金周转困难且自己一直未出险,便前往保险公司柜面打算办理退保业务。工作人员在仔细询问刘女士的退保原因后,指导刘女士查询保单现金价值,并告知一旦退保会造成保单效力终止,刘女士将失去风险保障的功能。经查询,刘女士发现现在退保损失较大。工作人员告知刘女士只要在宽限期内正常缴纳保费不会影响保单效力,如果中途退保可能面临资金较大损失的情况。刘女士思索再三后决定继续持有保单并在宽限期内成功续费。

案例分析

很多人可能会认为退保就应退回所交保费,但实际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案例中刘女士通过查询保险合同现金价值发现当时退保损失金额较大,如果选择退保,刘女士一方面将面临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将无法享受保险保障功能,所有风险将由自己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保险公司条款约定的宽限期一般为60天。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本案例中宽限期给予了刘女士一定的缓冲时间,避免保险合同失效导致刘女士失去保险保障。

风险提示

中邮保险温馨提示您:

1.重视犹豫期权益

建议消费者在保险“犹豫期”内认真考虑所购买保险产品的险种、缴费期间、保险责任等是否符合自身需求。一旦过了保单“犹豫期”,建议消费者不要轻易退保,避免中途退保产生较大损失。通常情况下,在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为犹豫期,在此期间消费者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具体请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2.选择与自身收入匹配的保障额度

消费者应根据自身收入量力而行,确定合适的保障额度,确保有持续缴纳保费的能力。避免因经济原因导致保单终止,失去保险保障。

3.重视保单现金价值

消费者如有退保意向,建议通过自身保险合同,根据已缴年数查询所持保单当前现金价值再选择是否退保。盲目退保不仅可能需要承担退保损失,退保后被保险人也将不再享受保险保障。此外,消费者退保后重新购买,因健康、职业等条件变化,可能面临保费增加甚至被拒保。

4.关注保单宽限期

为维持保单效力维护自身权益,消费者需及时进行续期缴费。如因资金困难或疏忽未能及时缴费,可在保单“宽限期”内缴纳。规定宽限期的目的在于避免合同非故意中止,同时也给经济陷入困境的投保人提供缓冲的时间,使被保险人不至于立刻失去保障,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消费者可通过查询自身保险单确定续期保险费交费日期,一般保单周年日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为防止效力中止,请广大消费者需要于每年保单生效日前在购买保险的银行账户中存入足额保费。(中邮保险天津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