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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人寿天津分公司 以案说险:及时缴纳保费,延续爱与保障

发布时间:2024-03-12 访问量:978 次

典型案例

张女士于2018年在业务员的推荐下购买了平安福组合产品。险种保障涵盖了保费豁免、意外伤害、意外医疗及住院医疗等多重保障。2021年3月,张女士意外被狗咬伤,随即向公司申请理赔。经客服人员查询,保单2020年未交费,导致保单停效无法理赔。经过核实公司在2020年已通过短信形式提醒交费,但张女士受到“好心人”的“友好提示”便停止交费。客户追悔莫及,主动找到公司申请复效。虽然发生了意外,万幸张女士身体条件健康且比较年轻,使得保单效力恢复,保障得以延续。

案例分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如果宽限期结束后,投保人仍未支付保险费,那么保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进入保单失效期。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自效力中止日起2年内,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投保人可申请恢复合同效力,自投保人补缴保费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

风险提示

1、未及时缴纳保费会导致保单停效,中断保险责任。如申请复效需按照被保人申请复效当时的年龄、保额、身体状况等多方面因素重新核保审核。

2、复效申请时如健康状况改变,核保审核结果有可能会导致部分险种加费、除责甚至拒保。即便能够顺利复效也要依照复效日期重新计算险种的等待期。

3、复效成功后短期附加险需申请新增附险,同样会经过以上的核保审核过程,且仅能附加当时在售的险种,有可能会导致短险无法延续。

4、停效期间出险无法申请理赔。

温馨提示:为了切实保障您的利益,请及时缴纳保险费,以便保险公司为您带来持续的关爱和安心的保障服务。(平安人寿天津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