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2019年,郭女士为其配偶刘先生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投保时,郭女士指定自己为该份保单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比例100%,并按期正常交费。2023年6月,刘先生因突发疾病抢救无效不幸去世。事故发生后,郭女士第一时间拨打保险公司官方服务热线报案。根据服务人员指引,郭女士准备了相关理赔证明材料递交到保险公司,并于3个工作日内收到身故保险理赔金。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十八条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第三十九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若未指定受益人,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由保险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给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本案例中,经刘先生同意,郭女士在投保时指定自己为所投保单的身故金受益人,受益比例100%。当被保险人刘先生不幸身故后,在有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将保险金给付给指定受益人,而无需经过遗产分配程序,从而避免由于继承人之间的争议而导致的时间和精力的浪费,缩短了保险理赔的时间,使受益人更快地获得保险理赔金,更从容地应对突发风险。
风险提示
指定受益人,能按被保险人的真实意愿分配保险金,最大限度表达对某一方的爱,并且理赔更简单快捷,避免遗产分配程序带来的麻烦。
建议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可充分考虑指定受益人的事宜,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利益。(富德生命人寿天津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