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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收益未达预期 满期领取产生纠纷

发布时间:2024-05-19 访问量:4 次

一、案情简介

2008年客户G先生为自己购买了2份某寿险公司的分红型保险,保险期间15年,缴费期5年,年交保费20万元,5年共缴纳100万元。G先生投保之初是想通过购买保险分红产品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对保险的预期收益和投资风险并不十分了解。2023年6月,2张保单均已满期,G先生到保险公司办理满期领取手续时,发现实际满期领取金额与自己预期的连本带利的金额相差甚大,坚决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国债标准补偿损失。经当事双方同意,由调解组织调解。调解员对G先生提出的过高补偿诉求进行了客观的讲解和分析,G先生承认其在投保时及收到保险合同后均没有认真阅读保险条款,且对分红利益演示也没有查阅。调解员向保险公司指出G先生在2008年购买了多份保单且涉及金额较大,说明对保险公司及销售人员是十分信任的,现在双方对争议的销售环节方面均无法举证。在调解员专业耐心指导下,经过多次协商,最终有效化解纠纷。

二、风险提示

1、理性选择适当产品和服务。保险是一种特殊的金融产品。保险消费者在购买分红保险时,应明确分红型保险产品不是固定收益理财产品,分红收益水平具有不确定性;保险产品本质属性具有其他理财产品无法比拟的保障功能,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务必知悉保险责任、退保现金价值、满期收益等合同约定内容,做到清清楚楚知保险,明明白白买保险。

2、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因购买保险产品或接受服务与保险公司产生纠纷时,可通过与保险公司协商、向行业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金融监管部门反映、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正规渠道提出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