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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人寿天津分公司 以案说险:故意致残不可取!保险欺诈更不行!

发布时间:2024-09-24 访问量:2 次

典型案例

2022年2月,Q先生为妻子W女士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终身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及住院医疗保险。2023年3月,Q先生报案称W女士在家中不慎摔倒,触及头部造成重伤。Q先生以被保险人委托人的身份,向该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案例分析

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被保险人送往急救中心的病历上写的事故发生原因为,Q先生与W女士吵架并发生推搡,W女士冲动之下主动撞击桌角!因此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故意行为导致保险事故发生,不予给付保险金。Q先生不服,诉至法院,因W女士的行为是其主观故意所致,根据条款责任免除规定,保险公司不应承担保险责任,故法院驳回了Q先生的诉讼请求。

风险提示

虽然W女士初衷并非骗保,但是该行为是主观故意行为,与Q先生描述的不慎摔下事实不符。近年来投保人利用保险欺诈,在形式上花样多端,手法各异,主要表现在投保人利用保险谋取不正当利益,如投保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故意夸大保险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以谋取更多的保险赔款等。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诚信,我们应该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故意致残和保险欺诈行为。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共同营造一个和谐、诚信的社会环境。(平安人寿天津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