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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德生命人寿天津分公司 以案说险:甲状腺癌都属于重疾吗?

发布时间:2024-10-17 访问量:5 次

典型案例

某客户作为某保险公司老客户,在公司投保的重疾保险产品累计保额已达50万。2021年3月,某客户加保了一份保额10万的重疾险。2021年7月,某客户因“甲状腺恶性肿瘤”在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该客户病理报告提示为单纯的甲状腺乳头状癌,无淋巴结转移,无远处转移。

治疗结束后,客户至保险公司申请重疾理赔。经公司审核,该客户新投保的重疾险符合轻症责任,给予轻症赔付,并豁免剩余保费,其余投保的重疾险符合重疾责任,给予重疾赔付。

案例分析

明明是同一种疾病,为何申请不同时期投保的重疾险产品后,其理赔结果却不相同呢?

2020年11月5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对重大疾病中恶性肿瘤的定义有了很大的调整,只有恶性肿瘤——重度才符合重度疾病标准,其中关于重度疾病的条款规定:

恶性肿瘤——重度是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病灶经组织病理学检查(涵盖骨髓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WHO,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的恶性肿瘤类别及《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的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3、6、9(恶性肿瘤)范畴的疾病。

下列疾病不属于“恶性肿瘤——重度”,不在保障范围内:

(1)ICD-O-3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0(良性肿瘤)、1(动态未定性肿瘤)、2(原位癌和非侵袭性癌)范畴的疾病,如:

a.原位癌,癌前病变,非浸润性癌,非侵袭性癌,肿瘤细胞未侵犯基底层,上皮内癌变,细胞不典型性增生等;

b.交界性肿瘤,交界恶性肿瘤,肿瘤低度恶性潜能,潜在低度恶性肿瘤等;

(2)TNM分期为Ⅰ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

(3)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4)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

(5)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6)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Ⅰ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7)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且WHO分级为G1级别(核分裂象<10/50HPF和ki-67≤2%)或更轻分级的神经内分泌肿瘤。

相比旧版的重疾标准,新版重疾新定义针对原位癌和交界性肿瘤有了更为明确的约定,并把治愈率较高的早期恶性肿瘤移出了重大疾病范围。

风险提示

从上述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并不是所有的甲状腺恶性肿瘤都能申请重疾理赔,此案例中客户所患的“甲状腺癌”属于癌症早期,因现今的医疗水平不断提高,该疾病现今治愈率高,且预后良好,所以在新的疾病定义中已被移出重疾范围。(富德生命人寿天津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