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人寿天津分公司 保险知识普及之金融消费者的八项基本权利
发布时间:202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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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开展的2024年“金融教育宣传月”活动拉开帷幕。富德生命人寿天津分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贯彻落实各项活动要求,充分发挥分支机构主观能动性,线上线下相结合,认真组织开展系列金融教育宣传活动。
为提升公众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认知,引导消费者进一步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富德生命人寿天津分公司为您普及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的相关内容。
1.财产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按照法律规定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2.知情权
金融机构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说明可能影响决策的信息,不得虚假宣传。
3.自主选择权
金融机构应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
4.公平交易权
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5依法求偿权
金融机构应在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6.受教育权
金融机构应加强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7.受尊重权
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8.信息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富德生命人寿天津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