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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健康险天津分公司 以案说险:按时缴纳保费,维护保险权益

发布时间:2025-06-16 访问量:1 次

在保险市场日益发达的今天,我们越来越清晰认识到,保险合同不仅是风险转移的工具,更是建立在最大诚信原则基础上的法律契约。作为金融消费者,应当树立正确的保险观念,既要重视保险带来的风险保障,也要认真履行作为投保人的各项义务,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保险合同,不能因为疏忽大意导致权益受损。

典型案例

2022年3月,Z先生为自己投保了一份长期健康保险,在投保时,Z先生如实填写了健康告知,顺利通过核保。然而,由于工作繁忙,Z先生没有关注保险公司提醒缴费的电话和短信,未在2023年续期缴费期间按时缴纳保费,导致保单终止。

2024年4月,Z先生再次申请投保同一家保险公司的健康保险产品。根据保险条款,Z先生需要重新进行健康告知。在新的投保申请中,Z先生如实告知了自己在2023年曾罹患高血压的情况,保险公司根据新的健康状况重新评估风险,最终做出了除责结论。

案例分析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健康保险按照保险期限分为长期健康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

长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间超过一年或者保险期间虽不超过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

短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间为一年以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

保证续保条款,是指在前一保险期间届满前,投保人提出续保申请,保证公司必须按照原条款和约定费率继续承保的合同约定。

Z先生在再次投保时如实告知了新增的健康状况,符合法律规定。然而,在本案中,Z先生购买的是长期健康保险,需要按时缴纳续期保费,以保证保单有效,但Z先生在保险公司多次提醒的情况下仍未按时缴纳保费,导致保单终止,这一行为也引发了对投保人缴费义务的思考:

1、投保人应充分理解保险合同条款,特别是缴费期限、健康告知义务等重要内容;

2、投保人应当建立良好的保险意识,及时履行缴费义务,避免因疏忽导致保单失效;

3、在保险合同终止后重新投保时,投保人必须如实告知健康状况的变化,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

4、保险公司应当在投保环节加强风险提示,帮助投保人准确理解合同条款。

风险提示

基于以上分析,平安健康险天津分公司在此温馨提示您:

1、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投保人应当根据自身需求和经济能力选择适当的保险产品,避免盲目投保;

2、认真履行告知义务:投保人应当如实回答保险公司的询问,不得隐瞒或虚构事实;

3、建立缴费提醒机制:投保人可以通过设置手机提醒、设置长期健康保险续期授权公司扣款等方式,确保按时缴纳保费;

4、重视保险合同条款:投保人应当仔细阅读保险合同,特别是免责条款、缴费期限等内容;

5、及时进行信息更新:投保人应当在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避免因无法收到保险公司的缴费提醒失去保障。(平安健康险天津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