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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德生命人寿天津分公司 以案说险:莫因“任性退保”失保障,风险后果早知晓

发布时间:2025-10-08 访问量:1 次

典型案例

2020年6月,投保人刘某致电某保险公司客户热线咨询退保事宜。据悉,刘某为自己投保了一份健康保险,已连续缴纳保费2年,因个人原因计划退保,希望了解退保相关的费用扣除规则及具体金额。

案例分析

关于保险退保的权益与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已有明确规定,结合本案具体分析如下:

核心法律依据:若保单未交满2年保费,退保时保险公司将扣除相关手续费后,返还剩余保费;若已交满2年及以上保费,退保时仅返还对应保单年度的现金价值(注:现金价值通常低于已缴保费总额,具体金额以保单条款约定为准)。简言之,中途退保属于投保人提前终止保险合同,本质上构成“毁约”,需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

本案适用情形:刘某已连续缴费2年,其退保行为属于“已交满2年保费”的情况,按规定仅能退还当前保单年度的现金价值,无法拿回全部已缴保费。

从行业通用规则来看,退保主要分为“犹豫期内退保”和“正常退保”两类,具体差异如下:

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会为投保人设置“犹豫期”(通常为收到保单后的10-15天),在此期间退保,投保人可全额收回已缴保费,基本无经济损失。

正常退保:若超过犹豫期后申请退保,则属于“正常退保”。投保人需向保险公司提交书面解约申请,经审核通过后,保险公司仅退还保单当前的现金价值,投保人会承担一定的保费损失。

风险提示

退保不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还会影响自身保障权益,建议投保人在决定退保前,务必充分考量以下5点风险:

(一)警惕“因小失大”,保障随时中断。退保后,保单效力立即终止,投保人将失去原有的保险保障。若在此期间发生意外、疾病等风险,所有损失需自行承担,可能因一时的“退保决策”面临更大的经济压力。

(二)超犹豫期退保,仅退现金价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超犹豫期且未交满2年保费的,退保仅返还“扣除手续费后的剩余保费”;交满2年及以上的,仅返还“现金价值”,两种情况均会造成保费损失,中途退保等同于“承担毁约成本”。

(三)重新投保保费上涨,费率不可逆。年龄是保险定价的核心因素之一,年龄越大,保费越高。若退保后再重新投保,即便保额、保障内容相同,也会因年龄增长面临保费上涨,且无法再以原投保时的低费率获得保障。

(四)免责期、观察期重新计算,保障“空窗期”延长。重新投保后,保单的“免责期”“观察期”需全部重新计算(例如重疾险通常有90-180天观察期,终身寿险有2年自杀免责期)。在此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相当于人为延长了“保障空窗期”。

(五)健康、年龄变化可能导致“被拒保”。保险投保对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有严格要求。若退保后,因年龄增长超出投保年龄限制,或健康状况出现异常(如查出慢性病),可能会被保险公司拒保,彻底失去获得保险保障的机会。

保险的核心价值在于“长期稳定的风险保障”,建议投保人谨慎对待退保决策,切勿因短期考量轻易终止保单,避免自身权益受损。若对现有保单不满意,可优先咨询保险公司,通过“保单保全”(如调整保额、缴费期限)等方式优化保障,而非直接退保。(富德生命人寿天津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