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人
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2、投保人
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即: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3、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4、受益人
又称“保险金受领人”。是指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保险赔偿金请求权的人。
5、保费
也就是我们要交给保险公司的费用。
6、保额
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也是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的计算基础。
7、保单现金价值
保险的现金价值是指在某个特定时间点,保单持有人所拥有的保险合同内的现金累积价值,也就是投保人退保或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时,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的那部分金额,所以也叫做退保价值或者解约退还金。
8、续保
续保是保险合同即将期满时,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申请,要求延长该保险合同的期限或重新办理保险手续的行为。
9、保费豁免
是指在保险合同规定的缴费期内,投保人或被保人达到某些特定的情况(如身故、残疾、重疾或轻症疾病等),由保险公司获准,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缴纳后续保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
10、等待期
是指保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段时期称为等待期。
11、犹豫期
是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后在约定期限内,如不同意保险合同内容,可将合同退还保险人并申请撤消。在此期间,保险人同意投保人的申请,撤消合同并退还已收全部保费。
12、宽限期
是指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续期保费所给予的宽限时间。在宽限期内,即使没有交纳续期保费,保险合同依然有效,如果在此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要承担保险责任,不过要从给付金额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
13、保险期间
保险单所提供的保障期限。即从保险责任开始到终止的时间。
14、交费期间
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时约定的缴费年期,比如投保人选择的10年交费,那么交费期就是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交完保费的期间就是交费期间。
15、除外责任
除外责任亦称 “责任免除”。保单规定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灾害事故及其损失范围。(平安人寿天津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