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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人寿天津分公司风险提示:年龄报错了?混过去可不行!

发布时间:2023-10-21 访问量:3482 次

“糟了!投保时年龄误报了,应该没什么事吧,太麻烦了,干脆就这样吧……”

您可别抱有侥幸心理!年龄误告条款规定,保险人发现被保险人年龄误告时,保险金额或保险费将根据真实年龄予调整。

一般规定,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发现年龄误告,可调整保费而维持原保额不变;在被保险人死亡时发现年龄误告,则只能按真实年龄调整保额。在真实年龄超过保险公司规定的最高年龄时,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

保险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根据人寿保险年龄误告条款,投保人在投保时误告被保险人的年龄,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或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或退回保险费。如果发现投保时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已超过可以承保的年龄限度,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将已收的保险费扣除手续费后无息退还给投保人,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期两年后发现的除外。(平安人寿天津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