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华泰人寿天津分公司以案说险 购买保险要理性 中途退保有损失

发布时间:2023-10-21 访问量:3508 次

典型案例

客户许先生,购买一款重大疾病保险,投保时约定交费年期为20年,但购买2年后,因许先生个人经济原因无力支付剩余保费,申请办理退保手续,发现不能退回所交的全部保费,只是退回保单的现金价值,损失很大,此与自己预期不符,遂向公司进行投诉。

许先生投诉称,投保时销售人员没有讲清缴费年限、保险期限、以及提前退保的相关损失。自己因为信任销售人员,拿到合同后也没有认真看,实在不知中途退保有损失,不能接受这个结果。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七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是指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单累积的实际价值;是累积交纳的保费在扣除保障成本、营业费用等相关费用之后的累积值。所以,一旦过犹豫期,投保人申请退保,面临承担相应损失。

风险提示

1、理性购买:商业保险种类多,不同险种保障范围差别大,购买时要综合考虑家庭情况,根据自身需求审慎选择。同时,投保前认真阅读保险条款等合同内容,不要轻信口头承诺,注意防范“停售涨价”、“保证收益”、“什么都能赔”等套路营销或虚假宣传。

2、 重视犹豫期及新契约回访环节: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除扣除少量工本费以外,退还全部保费。新契约回访是,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进行合同内容的确认,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环节。建议投保人,重视犹豫期权益、及时接收包保险公司的新契约回访。(华泰人寿天津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