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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2012-02-29 访问量:1269 次
    中国政府网日前公布《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完善产品侵权责任制度,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保障质量安全事故受害者得到合理、及时的补偿。《通知》指出,到2015年,在金融服务等重点生产性服务领域,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全面实施服务质量国家标准。

   《通知》指出,新中国成立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的质量发展之路。特别是国务院颁布实施《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以来,一批国家重大工程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商贸、旅游、金融、物流等现代服务业服务质量明显改善。但是,我国质量发展的基础还很薄弱,质量水平的提高仍然滞后于经济发展,片面追求发展速度和数量,忽视发展质量和效益的现象依然存在。《通知》明确了发展的目标:到2020年,建设质量强国取得明显成效,质量基础进一步夯实,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形成一批拥有国际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形成一批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平台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现代企业和产业集群,基本建成食品质量安全和重点产品质量检测体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坚实的质量基础。

    对于服务业质量发展的目标,《通知》明确,到2015年,在金融服务、现代物流、高技术服务、商务服务、交通运输和信息服务等重点生产性服务领域,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全面实施服务质量国家标准。重点提升外包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售后服务、信用评价、品牌价值评价、认证认可等专业服务质量,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培育形成一批品牌影响力大、质量竞争力强的大型服务企业(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