率先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
201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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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杜金富日前撰文指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从基础性工作做起,从关键环节入手,分步推进,第一阶段可率先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在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基础上,逐步纳入保险、证券等机构的相关信用信息,依法向客户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金融业征信服务。
去年,中国人民银行大连中心支行与大连保监局签署合作协议,将保险诈骗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征信系统,此举在人民银行系统和保险系统尚属首次。
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收录自然人数约8亿人,全年累计查询次数为2.4亿次;企业征信系统收录企业及其他组织共计1800万户,全年累计查询次数为6930万次。全国已累计补充完善中小企业信息227万户,其中有21.6万户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贷款余额4.2万亿元;全国共为1.4亿农户建立了信用档案,评定了9300万信用农户,8100万农户获得贷款,余额达1.5万亿元;全国20多个省(市)100多个地(县)开展了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
另据了解,中国人民银行此前草拟的《征信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目前仍在征求意见阶段,该行制定的《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规划》也已经上报国务院办公厅。征信系统在全国部分地区采集了涉及16个部门的17类非银行信息,包括企业养老保险缴存、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欠税等有关信息。
杜金富表示,2012年将尽快出台《征信业管理条例》及《个人征信信息保护暂行规定》等相关配套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政务信用信息管理条例》。
他认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如何加快推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许多问题需要深入探讨。
目前,在征信系统和信用体系建设由政府主导还是市场主导的问题上还一直存在争议。杜金富指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可采取“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具体而言,政府负责制定发展规划,健全信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推进信用信息公开与互联互通,发挥政府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创新信用产品与服务,培育和发展征信市场,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杜金富提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从基础性工作做起,从关键环节入手,分步推进,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工作主要有完善法规与制度框架,推广应用机构信用代码、制定信用标准等;第二阶段主要加强机制建设,包括建立健全政务信用档案体系,完善各征信系统、实现非政务信用信息的全覆盖,即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另外还包括大力推动信用信息应用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促进法》和《信用信息保护法》。
杜金富认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主要有组织保障、技术保障、资金保障和宣传教育保障。他提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资金需求应列入中央财政预算,以保障各部门政务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信息标准化建设资金需求。各地方、各行业要加大资金投入,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将经费纳入本级(或本部门)预算,保障电子政务系统建设资金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