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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快推进保险业改革发展——专访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北保监局局长左绪文

2013-03-08 访问量:1177 次
    “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关键时期,必须进一步深化经济社会保障领域的改革,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跨越发展、科学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间隙,全国人大代表、湖北保监局局长左绪文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建议,应进一步加快推进商业保险发展,通过发挥保险业在五大体系中的作用,真正实现其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的功能。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对保障领域的改革发展工作给予了强调,对保险业改革开放也给予了肯定。”左绪文代表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在小康社会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保险业务快速增长,市场体系日益完善,行业实力明显增强,保险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已经覆盖到全国大多数城乡居民。
 
    据介绍,2012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240.6亿元,为1.83亿户次提供了9006亿元风险保障,向2818万受灾农户支付赔款148.2亿元。保险业经办新农合县市数量129个,受托管理资金50.5亿元。小额保险覆盖3200万人,同比增长33.3%。出口信用保险承保企业3.5万家,保费收入142.6亿元,提供风险保障2936.5亿美元,为国家稳定外需作出了贡献。保险资金运用余额6.85万亿元,在23个省市投资基础设施3240亿元。
 
    “当前,我国的基本社会保障已经越来越完善,但这并不影响商业保险的快速发展。”左绪文代表说,“以我所在的湖北为例,当前,湖北已经初步构筑起了覆盖城乡的立体社保网,五项保险参保人数4645万人次,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5%以上,新农合参合率达98.7%,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综合参保率超过90%。但这并不代表商业保险就没有了发展空间。实际上,作为基本社保的重要补充,老百姓对商业保险的需求还是很大的。”
 
    左绪文代表建议,保险业应立足我国实际,借鉴国际经验,争取政策支持,通过提供人身保险服务、大力发展医疗和养老保险、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主动参与社会保障体系改革,为城乡居民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个性化的保障服务。
 
    与此同时,左绪文代表还提到了3月1日刚刚施行的《农业保险条例》。“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农业的基础性地位目前还不会改变。所以,农业发展意义重大,更需要强有力的风险保障支持。”左绪文建议,应以《农业保险条例》的施行为契机,大力发展“三农”保险,从制度建设和保险产品服务创新等方面着手,使其成为支农惠农的有效方式。
 
    在保险业快速发展的同时,监管机构也面临一些现实尴尬。左绪文代表指出,从现实情况看,当前我国保险监管机构体系仍然不太健全,监管资源越往基层越缺乏。保险监管机构主要分布在省会城市、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与保险业务主要发生在基层已经形成了一定矛盾。
 
    据了解,湖北大约有七成左右的保险业务来自于武汉以外的其他城市和广大乡村,而这些地区均无监管机构。“这就导致监管执行力越往基层越弱,客观上存在‘管住了头,但难以管住尾’的问题。”左绪文代表说,2012年,湖北省政策性“三农”保险已覆盖全省13个市州、86个县(市、区)、1156个乡镇、23864个行政村,惠及661万农户,实现签单保费6.22亿元,承担风险保障380亿元。但在广大县域农村,却没有保险监管机构,很多市场规范工作都是基层党政部门帮助做,这样不是长久之计。在各个地市,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主要由当地保险行业协会牵头。由于不是监管机关,实践中协会所起的作用仍然比较有限。没有基层派出机构,保险监管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都会受到一定影响。
 
    “针对以上情况,我们建议要进一步加快保险监管机构延伸的顶层设计,加快推进保险监管机构延伸试点。同时,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依法扩大保险监管干部队伍,充实监管力量。”左绪文代表强调,只有不断加强监管,才能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防范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