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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2013-03-18 访问量:1177 次


险企代销基金机遇挑战并存

    3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修改后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规则。《办法》将保险机构、期货公司纳入基金销售机构,并就其参与基金销售业务的准入条件和监管要求进行明确。与之前的《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降低门槛,取消了《征求意见稿》中保险机构需“连续3年盈利要求”,利于更多的保险公司参与到基金代销的行列中。
 
    取消连续3年盈利要求
 
    去年11月20日,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就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征求意见。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对保险机构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要求基本一致,包括:保险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偿付能力充足率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低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1/2,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30 人”;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等。但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取消了《征求意见稿》中保险公司“持续从事保险业务5个以上完整会计年度,最近3年连续盈利”的要求。
 
    在《征求意见稿》公布之时,“最近3年连续盈利”的要求就被业内人士视为高门槛。2011年,国寿、平安、太保、新华四大保险巨头均实现盈利,但国内100多家非上市保险公司仅40余家实现盈利。业内连续3年实现盈利的保险公司就更少了。
 
    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目前保险公司的经营压力都比较大,许多成立5-8年的公司还没有实现盈利,取消这个要求可以让更多的公司参与进来,这也符合政策的主基调——逐步放开,打破行业之间的壁垒。
 
    或冲击银行代销渠道
 
    《办法》取消基金销售人员未经基金销售机构聘任不得从事基金销售活动的要求,为下一步保险机构经纪人参与基金销售业务预留政策空间。业内人士分析,保险业庞大的保险经纪人代销基金,从长远来看,可能会对银行渠道带来冲击。
 
    目前,银行仍是基金销售的主要渠道。据统计,2011年开放式基金销售总额中,银行渠道占比高达60%,自销渠道占比31%,券商渠道占比9%。
 
    “目前,银行渠道并不能满足基金销售的‘胃口’,由于银行网点有限,很多基金销售需要在银行排档期。保险经纪人等新销售渠道,能极大地拓宽基金销售通道。”一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人士表示。
 
    该人士称,由于保险公司对基金的熟悉程度及人员素质等限制,短期内对基金银行渠道销售的影响有限,但长期来看,或对现有代销格局有较大冲击。
 
    兴业证券一分析师表示,目前产寿险营销员总量约为350万人,是潜在的基金销售人员,保险机构销售基金业务与允许保险机构开展公募业务形成良好的互动和配套,可以很好地解决其公募产品销售渠道问题,从而有利于公募业务的壮大,而对于整个保险集团而言,则可以防止销售费用的外流。
 
    险企忙备战 人才成关键
 
    《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多家保险公司为此在积极准备。《办法》要求,保险公司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低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1/2,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管理人员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销售业务,并具备从事基金业务2年以上或者在其他金融相关机构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公司主要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均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这使得人才成为保险公司代销基金的最大缺口。
 
    业内人士表示,保险机构加入基金销售存在两个难点:一是基金销售业务与保险机构现有业务差别较大,尤其是股票基金有较大波动风险,保险机构销售人员不易把握;二是保险机构销售人员要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还要具有基金销售资格。这两个困难归根到底都是人才的问题。 据了解,不少公司近期都在招兵买马,旨在储备一支具有专业水准、高效运作的基金销售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