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高校安全新风险点
2013-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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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高校校园内的恶性安全责任事故及刑事案件接连发生,包括河南省中原工学院爆炸案、华北水院情杀案、复旦大学投毒案、南昌航大腐尸案、南京理工实验室爆炸案等。一时间,高校校园安全问题引发国内媒体的广泛关注。
众所周知,高校校园安全问题一直是各级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就保险行业而言,能否为高校安全责任事故提供合适的风险保障是行业需要面对的课题。
从现状来看,为高校校园安全提供保险保障的主要就是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学平险)和校方责任保险,这两款保险的保障对象都要求是学校在册学生,前款是保障学生的意外伤害,后款侧重于学校责任承担的学生意外伤害。显然,随着社会各层面责任追究制度的逐步贯彻,原来最常见的学生意外伤害险的主力险种地位逐渐被校方责任险所替代,学平险仅作为补充。目前各家保险公司的校方责任险条款基本上都是涵盖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乃至大学整个教育过程的统一且唯一的条款。事实上,高校校园安全风险与中小学校的校园安全风险有着很大的区别。现有的校方责任险在承担高校校园安全风险保障方面的局限性体现在:
首先,现有校方责任保险条款保障对象狭窄,仅为学校在册学生。然而,现在一些高校的新校区面积动辄几百亩,甚至上千亩,在校生三四万人也并不少见,在校配套服务的人员加上教师职工人数也有数百人之多,如此大规模的人群排除在保险保障外,对于学校来讲是现实存在的风险。针对高校校园安全责任风险的现状,显然现有的校方责任险条款满足不了学校和社会对于高校校园安全责任风险保障的需求。
其次,高校校园经营性和服务性的场所较多,不像中小学校园那样相对封闭,人员和管理相对容易;高校校园则是相对开放,自然潜在风险源较多。比如,校园内小饭店、小餐馆较多,大多数没有办理正规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等市场准入证件。按照现有条件,这些经营场所即便想办理餐饮场所责任保险或公众责任险,也不符合条件,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类似中原工学院蛋糕房燃气泄漏爆炸的重大公共安全事故,作为校方是逃脱不了干系的,而这些小的经营主无力承担重大损失,最终只能是由学校来兜底买单。
第三,高校校园内电子产品和电气设备使用非常普遍。这里涉及电气实验室、化工实验室(含有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校园配套设施,如澡堂锅炉房、食堂燃气设备及管道,以及学生宿舍日常使用的电脑、充电器,甚至违规使用的电加热或取暖装置等,这些都是消防安全的风险点。一旦这些设施或产品发生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最终也都由学校承担。另外,现在高校学生使用的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的配置和价格都很高,财产安全问题也是学校要直接面对的,如2013年4月13日发生在河南工业大学宿舍一晚上丢失笔记本电脑17台、手机6部就足以说明此类问题的严重性。
第四,高校学生心理健康安全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除了社会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外,对高校学生影响最直接的就是学业、就业等竞争压力。这些因素的存在直接导致高校学生潜在的心理健康安全问题,个别人会出现严重的心理变态和畸形。如前些年发生的马加爵血案,以及近日刚发生的复旦大学舍友投毒案都是让国人震惊的事件。但究其原因,无非是一些个人间的小摩擦,因未能及时化解,最终导致校园悲剧的发生。由此看来,学校在教书育人的同时,要及时弥补学生心理健康管理方面的漏洞。
因此,我们在加强和完善高校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防范措施和考虑如何减轻各种因素对高校学生的不利影响时,应不断探索完善高校校园安全责任综合保险条款,以满足高校校园安全风险保障的现实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