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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概况

2013-10-02 访问量:601 次
    总体目标
 
    经过两至三年的改革试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和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业态,加快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全面开放,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努力形成促进投资和创新的政策支持体系,着力培育国际化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力争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为我国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探索新思路和新途径,更好地为全国服务。
 
    实施范围
 
    试验区的范围涵盖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并根据先行先试推进情况以及产业发展和辐射带动需要,逐步拓展实施范围和试点政策范围,形成与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
 
    政策亮点
 
    金融服务领域 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外资银行,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与外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试点设立外资专业健康医疗保险机构。
 
    航运服务领域 放宽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国际船舶运输企业的外资股比限制,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管理试行办法。
 
    商贸服务领域 允许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和销售,通过文化主管部门内容审查的游戏游艺设备可面向国内市场销售。
 
    专业服务领域 对试验区内的外商独资建筑企业承揽上海市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
 
    文化服务领域 取消外资演出经纪机构的股比限制,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为上海市提供服务。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的娱乐场所,在试验区内提供服务。
 
    社会服务领域 允许举办中外合作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允许举办中外合作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