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聚焦保险

2013-11-19 访问量:597 次
    《决定》里共有17处提到“保险”,分别是:
 
    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
 
    见“(12)完善金融市场体系”。
 
    完善农业保险制度。
 
    见“(22)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
 
    见“(23)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
 
    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完善就业失业监测统计制度。
 
    见“(43)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
 
    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确保参保人权益,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坚持精算平衡原则。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和监督,推进基金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制定实施免税、延期征税等优惠政策,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见“(45)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加快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
 
    见“(46)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深化预算管理、集中收付、物资采购和军人医疗、保险、住房保障等制度改革。
 
    见“(56)推进军队政策制度调整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