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12月6日,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称,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国将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税政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三部门研究出台促进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展的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我国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政策出台后,年金参保者均可享受递延纳税的好处,相当一部分参保者还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
利好第二支柱发展
此次出台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参考借鉴了发达国家采用的EET(E代表免税,T代表征税)模式。
在年金缴费环节,对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职工支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缴费,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在年金基金投资环节,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年金领取环节,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此,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副院长朱俊生表示,个人所得税实现递延的政策,对于养老保险第二支柱即补充养老保险的积极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对于整个市场都将产生激励和推动作用,但是仅仅依靠税优政策促进第二支柱的发展,可能远远不够。
“缴费税前列支可以降低企业的成本,税延政策可以刺激需求。”朱俊生说,“但对于企业年金的供给方保险公司而言,短期内,政策对于产品设计方面的影响应该不大,因为政策与产品创新本身没有直接的关系。”
企业年金发展环境仍需完善
虽然新出台的税延政策可能会对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发展带来积极作用,但朱俊生同时指出,短期之内企业年金的发展并不非常乐观。
华创证券分析报告也指出,《通知》没有涉及企业缴费部分的税优调整,对未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激励不大,预计企业年金的增量将主要来自个人缴费增加,估计2014年将新增264亿元个人缴费。
“目前,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双重覆盖的人群不足10%,税延政策惠及的人群相对有限。”朱俊生说,“已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基本是一些垄断性的大中企业,即便有税收优惠带来的经济激励,但是其动力究竟有多大,仍不太乐观。”
朱俊生还表示,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发展除了受到税收优惠政策的影响,第一支柱即基本养老保险的影响更为直接更为重要,而目前我国第一支柱缴费水平过高,没有给第二、第三支柱留下太大空间。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三支柱为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对此,朱俊生表示,降低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率,让个人和企业拥有一定空间是非常重要的,否则一个单纯的税优政策并不足以驱动整个企业年金市场。
期待税延优惠政策辐射更广
在此之前,“税延”一词被关注,是由于上海市酝酿多年、正在推进的税延型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而目前上海试点税延型养老保险尚未落地,企业年金税延政策领先出台。对于“税延”会否成为养老领域的一个新趋势,朱俊生表示这正是其一直在呼吁的。
据了解,此前企业年金中企业缴费部分可以享有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个人缴费部分没有个人所得税优惠,而上海市所设计的税延型养老保险方案的一大优势就是,除个人养老保险实现税收递延,还有一定额度用于企业年金,拓宽了个税优惠的范围。
“企业年金和个人年金,其属性在本质上是一样的,只不过投资的主体不同,我们当然希望税延政策可以进一步辐射到个人年金上来。”朱俊生说。
朱俊生进一步表示,税收递延并不只是表面减税,本质上是政府如何看待市场机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第二、三支柱发展越好,对第一支柱的压力也就越小,表面看是减税或降税,但因此会刺激更多养老资产的形成。
“无论是企业年金还是个人年金,都需要放在整个养老保障体系里去考量,首先要降低第一支柱的缴费率,降低企业和个人的负担,同时为第二、第三支柱提供比较好的发展环境,以此鼓励市场机制在整个养老体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这是一个比较理想的状态。”朱俊生总结道。
对于已经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员工而言,其原来不能在税前列支的部分实现了税收递延,这可能成为企业吸引员工的一个重要因素。
朱俊生也表示,虽然员工选择企业并不会仅仅考虑企业福利这个简单的因素,但是从企业微观角度来看,其确实有利于减少人才的非正常流动。
名词解释
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
企业年金主要针对企业,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职业年金主要针对事业单位,是指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递延纳税政策
所谓递延纳税,是指在年金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也称EET模式。EET模式是西方发达国家对企业年金普遍采用的一种税收优惠模式。据了解,OECD国家中,法国、德国、美国、日本等多数国家均选择了EET模式。
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
新闻背景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改革。90年代,我国开始构建以三大支柱为支撑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第一支柱为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为补充养老保险,第三支柱为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其中,补充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扩大,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但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很不平衡,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到大部分城镇就业人群,而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比较缓慢。
2013年国务院批准发布了《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明确提出,“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