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建立食品药品安责险制度
中国保险法学研讨会副会长贾林青5月10日在北京建议,应当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用其取代现有的适用效果不太理想的产品质量责任保险,并以新的险种来构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并存的市场模式。
贾林青是在当日召开的责任保险法律制度国际研讨会上提出以上建议的。该研讨会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美国康涅狄格大学保险法研究中心共同主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海商法保险法研究所与长城责任保险研究中心共同承办。会议主旨在于交流责任保险在中美两国的适用经验和发展趋势,尤其是借鉴美国责任保险制度构建和发展的有益经验,用以促进责任保险在中国的建设和发展。
研讨会上,与会者针对交通运输工具第三人责任保险的运用和完善,环境责任保险和各种职业责任保险的适用与发展,责任保险适用于食品安全的理论与实践,以及责任保险适用于安全生产的理论与实践等话题,各抒己见,进行观点碰撞和思想交流。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法律合规部的乔石则就责任保险在中国安全生产领域的适用,建议推出新型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用以强调生产经营企业向劳动者和社会公众承担起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