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集中采购,每人保费5元/年,全县首年保费60万元
7月30日,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正式生效起保,中华保险阿坝州中心支公司成功中标该业务。继成都农房保险后,中华保险再度尝试探索四川巨灾风险领域,并将视线投向了县域巨灾保险建设。
财政救灾资金功效放大10倍
据了解,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作为汶川县改善民生帮扶三大攻坚行动之一,首次将保险机制纳入防灾减灾体系,人身死亡赔偿标准提高到了10万元,放大财政救灾资金10倍功效。
汶川县是2008年“5·12”8.0级特大地震核心区域,遭受过巨大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强震过后,余震频繁,山土松垮,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次生灾害高发频发。2013年,汶川县又遭遇了“7·10”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侵袭,当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再度受到威胁。
建立健全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增强地方防灾减灾能力,稳定受灾群众生活,避免因灾返贫,已经成为汶川县委、县政府执政为民的重大课题。而保险业经济补偿、对冲风险、增强群众安全感的功能,加之其对财政救灾资金的放大乘数效应,更引起了汶川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兴趣。
据介绍,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是在借鉴深圳巨灾保险试点经验基础上,结合汶川实际,量身定制的保险服务方案。其保险对象为汶川户籍人员,及在汶川经商、务工、读书具有暂住资格证明的自然人,保险责任包括汶川境内发生暴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冰雹等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及在上述自然灾害中的抢险救灾人员伤亡。保险期限一年,由汶川县民政局集中采购,每人保费5元/年,全县首年保费60万元。
同时,为了调动和保护承保公司的积极性,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采取“地方政府 保险公司”的巨灾风险分摊机制,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10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每次累计责任限额160万元,全年保额累计责任限额600万元,超出部分由汶川县财政兜底。
除了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开始先行先试,中华保险阿坝中心支公司又先后中标全州医责险统保和汶川县农房保险两个项目,可新增保费400万元,在为群众织密风险保障网的同时,似乎也找到了公司业务发展的切入点。
县域巨灾保险初尝试
值得注意的是,与国际成熟巨灾保险样本相比,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统筹层次仍不高,保险保障仍不足,抗风险能力也仍不强。
但中华保险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存在一些不足,毕竟迈出了县域巨灾保险探索的关键一步。同时,县域巨灾保险需求迫切,保险业在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大有可为。
中华保险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希望以汶川为起点,逐县摸清灾害底数,为科学保险费率精算和保障程度设计提供有价值的风险成本依据。同时,也将在发生灾情后及时赔付,让理赔成为最好的宣传。
此外,中华保险还将继续完善夯实基础,提高保险覆盖面和渗透度,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增强群众观念,严格内控管理。在学习深圳巨灾保险制度和国际成熟经验的基础上,中华保险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将加大财政投入,引入企业、社会和个人捐助,建立巨灾风险基金池。将统筹层次提高到州级,责任范围扩展到全州,保障对象扩展到旅行人员,支持“保险兴旅”。同时,还配套开发高保额的人身附加险和家财险等个人选购性巨灾保险产品,充实健全风险保障,引导群众自愿购买,满足差异化保险需求。
基层探索需顶层设计支撑
虽然成功中标汶川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但中华保险阿坝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陶西勇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担忧。陶西勇表示,基层保险机构探索巨灾保险十分必要,但是基层的声音太小、力量有限,巨灾保险要想真正落地,还需要顶层设计相支撑,巨灾保险的统筹应该是国家层面的。
陶西勇表示,汶川是自然灾害多发地区,承保该项目就没有考虑要盈利,盈亏持平已经是最好的状态。但如果持续亏损,该项目也将难以持久经营下去。
8月13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要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同时,鼓励各地根据风险特点,探索对台风、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灾等灾害的有效保障模式。
对此,陶西勇表示,当地巨灾保险的需求很大,市场也很大,但对于巨灾保险而言,基层保险机构只能探索尝试,而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都是基层保险机构难以企及的,还需要更高层次的统筹。
随着“新国十条”的发布,巨灾保险制度已经上升到国家层面,基层保险机构探索巨灾保险的困境或将有所缓解,成熟的基层巨灾保险模式也将为国家巨灾保险制度的全面落地提供参考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