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文巩固扩大东北地区振兴发展成果
201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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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要求抓紧实施一批重大政策举措,巩固扩大东北地区振兴发展成果、努力破解发展难题、依靠内生发展推动东北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意见》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引领,提出十一方面35条政策措施。
一是着力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大发展。二是进一步深化东北地区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支持东北在国有企业改革方面先行先试。三是紧紧依靠创新驱动发展。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改革试验。四是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做强传统优势产业。五是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创新现代农业发展体制,加快推进黑龙江“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六是推动城市转型发展。七是加快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水利设施,重点推进黑龙江、松花江、嫩江等主要干流、支流综合整治,完善防洪减灾体系。八是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九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十是全方位扩大开放合作。十一是强化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
《意见》强调,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密切配合,抓紧研究出台实施细则。对于重点建设项目要给予重点支持。东北四省区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采取有力举措,制定具体方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