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人保财险独家承办。按保费总额不同,省级财政分别给予20%—70%的补贴
在省级财政补贴的强力驱动下,山东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保险工作于近日正式启动。这是山东贯彻落实“新国十条”,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用保险手段为装备企业保驾护航的最新举措之一。初步测算:2014年试点期间,山东省将有100余家装备企业受益,预估投保费用达到2000万元,财政补贴1000万元左右,为投保企业提供风险保障金额6亿元。山东保监局副局长曹光中向记者介绍,装备企业单项险种获得省级财政如此支持,在国内尚无先例。
曹光中向记者介绍,在山东省政府支持下,经由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和山东保监局反复磋商,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保险补偿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山东创新推出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产品质量/责任保险,此举旨在促进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的推广应用,进一步支持山东省装备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
山东省经信委、山东省财政厅、山东保监局对该项保险的支持原则和范围做了明确规定:本着先行先试的原则,建立以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省级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保险补偿机制,引导保险公司设立针对装备企业的专业险种。凡经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认定并经中国保监会备案的两类企业即山东省重点领域首台(套)技术装备企业;承担国家重大专项及重点工程、其研发生产的关键核心零部件产品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填补国内空白,产品质量可靠的关键核心零部件生产企业,投保上述专业险种的,都可享受该项省级财政补贴。
为了鼓励符合条件的支持对象最大范围参保,山东省经信委等部门日前专门行文规定了申报程序,由各市及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经信局,经相关保险公司对企业保险投保情况进行核实后,提出资金申请,联合行文报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属企业经相关保险公司对企业保险投保情况进行核实后直接上报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经省财政厅审核后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并通过相关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按照有关财政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及资金预算安排,确定保费补贴比例及额度,下达项目参保单位。据了解,凡2011年以来符合参保条件的装备企业,依据不同情况,按照当年保费总额,可分别享受20%—70%的省级财政补贴。
山东保监局产险处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为使承保方案更方便参保企业,独家承办该项业务的山东人保财险拟对投保标的、基准费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以及免赔额/免赔率等实行梯次管理,如首台(套)技术装备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基准费率为2.2%,产品责任保险的基准费率为1.8%。赔偿限额、费率和免赔额亦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上下浮动,费率可根据赔偿限额的大小和免赔额的设定上下浮动,最高上浮30%,最低下浮30%。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和产品责任保险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免赔额最低不能低于1万元,等。
据悉,山东人保财险做了大量调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推出了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了保险责任。
与此同时,围绕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山东人保财险制定了详尽预案:售前要务主要是做好风险评估和承保出单;售中要务主要是定期走访、业务知识培训和防灾防损服务;售后要务主要是迅速、及时、准确、合理地进行理赔,并向社会公布限时赔付的承诺,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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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台(套)保险范围
投保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在合同有效期内,凡出现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导致权利人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修理、更换或退货责任的,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质量赔偿限额予以赔偿。
投保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产品责任保险的,在保险期限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由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