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试点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
201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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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日前下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试点工作。
《通知》要求部门协作,加大保障力度。试点地区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争取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老龄委、残联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探索建立推动试点工作的决策、执行、指导和监督工作协调机制。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确保养老照护试点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