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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保险业反欺诈“道高一丈”

2017-01-25 访问量:1195 次
    没买商业保险的车辆撞车后找投保车辆合谋制、造事故假现场,买了商业保险的几辆车反复自导自演、频繁骗赔……不管诈骗分子如何“魔高一尺”,在青岛保监局与青岛公安部门的密切协作、保险反欺诈中心和当事保险公司的密切配合下,保险反欺诈总是“道高一丈”,将花样繁多的骗术一一揭穿。
 
    案件1:2016年9月,青岛保险业反欺诈中心审查受理一起保险诈骗嫌疑案件,经初步判断系职业团伙作案,性质恶劣,社会危害大,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相关证据材料一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受理后迅速成立专案组,调集精兵强将,对该案件展开调查。先后走访了事发当地群众,并调取了各路段现场监控,终于使一起有预谋互相碰撞,重复索赔,故意制造事故的团伙保险诈骗案浮出水面。经侦查发现:青岛市李沧区市民王某某、刘某某、张某某利用各自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保险的便利,自2015年以来互相串通,利用地处青岛市李沧区某偏僻路段疯狂作案50余起,向保险公司骗取理赔款30余万元。在掌握大量证据的基础上,公安机关于2016年11月8日依法将保险诈骗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刘某某、张某某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件2:2016年3月17日1时36分,当事人唐某报案称,他驾驶车辆行至平度市某乡镇时与对行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三者车损,损失初估5万元,属于标的车全责。经比对标的车与三者车损失部位,发现损失状态与当事人所描述存在极大差异,青岛保险业反欺诈中心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部门,通过事故现场走访并调取路边监控取得确切证据后,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询,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报案人唐某承认此事故为假案:三者车未承保车损险,其驾驶员酒后出险,为减少损失,经合谋,双方于事故发生后将车辆开至事故地点,并伪造成两车相撞假象。随后,唐某撤销了先前的报案。
 
    案件3:2016年5月26日17时,当事人吕某报案称,他驾车行至平度市明新路时与对行三者车发生事故,造成三者车翻入沟内,车损5.6万余元。根据事故现场照片并复勘发现:事发地的路面上没有任何刹车痕迹,说明三者车及标的车均未采取制动措施。经报警方协同调查,调取标的车及三者车的监控录像,发现两者在时间上存在极大差距。经过对相关人员的详细问询,当事人最终承认:三者车驾驶员李某酒后驾车出险,因其未承保车损险,便伙同其朋友朱某将其承保三者险的货车开至事发地,“摆放事故现场”后报案骗赔。
 
    上述3起保险欺诈“失手”案例只是青岛保险业反欺诈中心工作中的“小故事”和“毛毛雨”。据了解,青岛保监局和青岛市公安局于2015年7月联合成立青岛保险业反欺诈中心以来,截至2016年12月末,该中心共接收嫌疑数据424条,涉及金额1694万元。其中公安经侦部门刑事立案的保险诈骗重大犯罪案件1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5人,打掉6个保险诈骗职业犯罪团伙。据全市财险公司不完全统计,车险理赔减损金额达5300余万元。
 
    在重点打击方面,青岛保监局组织青岛市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与青岛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通力合作,建立起了全市打击保险欺诈工作统一指挥系统,侦查手段越来越缜密,打击力度越来越强大。由于精准发力,重拳出击,保险欺诈者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许多自认为作案的“老手”也渐渐感觉遇上了“硬茬子”。由此产生的震慑力释放出金融保险市场的“正能量”——部分有侥幸心理的犯罪嫌疑人自动放弃保险骗赔开始“收手”。
 
    据了解,青岛保险业反欺诈中心成立以来,打破了原来由各保险机构零散报案模式,统一对案件线索进行登记、复查,移交,充分利用大数据反欺诈手段,依托车辆保险信息平台和反欺诈信息系统,不断加大打击力度。一是通过整合行业资源集中筛查嫌疑线索,比对数据,串并分析,筛查出有价值线索移交公安经侦查办;二是公安经侦派专人进驻保险业反欺诈中心办公室,一对一指导保险公司做好证据补充,提高案件规范性和移送效率;三是印发举报奖励办法并向社会公开举报方式,畅通保险欺诈行为举报途径,扩大线索收集范围,构建社会监督机制;四是成立行业反欺诈专家委员会,定期会商疑难案件,组织经验交流,必要时协助公安部门联合侦查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