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12年,天津保监局建立六项制度,加强重点环节监测,综合治理销售误导。
建立投连险风险测评制度,要求保险公司审慎选择投保人,在产品销售前对投保人财务状况、产品认知情况、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全面测评,将消费者保护防线移至事前。
建立银保业务风险提示制度,编写并向各公司印发《购买人身保险新型产品风险提示》,要求在银行代理网点显著位置张贴,向客户提示在银行购买保险产品前需注意的事项,如产品性质、经营主体、费用扣缴、投资收益不确定性等。
建立人身险产品销售服务确认制度,要求投保人和销售人员对所购买保险产品交费方式、收益不确定性、犹豫期概念、退保损失等逐项进行确认。
针对保险公司回访流于形式的问题,制定《客户回访工作细化标准》,要求公司必须通过询问证件号码等有效方式确认受访者为投保人本人、必须逐一询问回访问题、必须询问投保人是否亲笔抄写风险提示语句,对保险期间、费用扣除等项目必须用具体数字明示。
印发《关于加强人身保险产品说明会管理的通知》,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规范产品说明会管理,集中管理产品说明会各类宣传材料及讲义、课件,加强产品说明会档案及全程录音录像管理。
出台人身保险新单承保前回访制度,要求辖内人身险分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对一年期以上个人人身保险新单业务开展承保前回访,重点回访投保人是否了解其所交钱款是用于购买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而不是存款赠保险、投保书是否为本人亲笔签名等问题。
根据天津保监局近期对各公司销售误导成效指标初步统计,多项指标明显好转。期缴保单件数继续率由2010年的82.11%提高到2012年前10月的85.58%,趸缴保单件数退保率由2010年的7%降低到2012年前10月的6.1%,新单回访成功率由2010年95.55%提高到2012年前10月的9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