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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字方针”定调保险监管新思维

2013-01-18 访问量:1277 次
  “2012监管新政特别报道”之一
  
  在2012年初的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新一届保监会党委提出保险监管的基本思路,确定坚持“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十二字方针。回眸2012,按照十二字方针的思路,本报梳理了去年以来保险监管部门主导或参与其中的各项工作。
 
  抓服务有两层含义
 
  2012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对抓服务内涵的论述有两层基本含义:一层是保险业本身应改变长期粗放经营方式,增强服务意识,解决承保、理赔中的薄弱环节,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另一层含义则是,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管理创新,大力发展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提高保险业对经济社会的保障能力、对经济发展的支持能力和对社会管理的参与能力。
 
  一方面,保监会将治理车险理赔难和寿险销售误导作为2012年的首要工作。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理赔服务质量的意见》,重点解决财产险理赔服务质量不高问题。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向行业发起《加强和改善车险理赔服务倡议书》,人保财险等几家市场份额较大的保险公司分别做出了理赔服务承诺。整顿治理不仅涉及车险领域,农险理赔服务也被重点提及。治理寿险销售误导,则重点治理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银行保险渠道、个人营销渠道和电话销售渠道,重点治理故意混淆保险与存款的概念、夸大合同收益、篡改客户信息及隐瞒合同重要内容等消费者反映强烈的违规问题。此外,保监会还聘请来自各个行业的25名社会监督员,对保监会督促行业改进服务、保护消费者利益形成有效监督。
 
  另一方面,积极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保监会力促保险业积极参与大病保险,参与到构建全民医疗保障体系中来。2012年8月30日,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技术、风险管理等优势,增强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费用的制约,提高医保体系的统筹层次、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风险共担机制。
 
  此外,2012年2月,中国决定对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交强险,中国保险业进入全面开放阶段。由于交强险具有较强的社会功能,加上该险种连年亏损,争议一直不绝于耳,中国对外资开放交强险的举动,也被看作是学习和吸纳外资保险公司在经营交强险方面的成熟经验,进一步发挥保险的服务功能,让中国消费者拥有更多更好服务选择的重要改革措施。
 
  严监管力度大
 
  “2012年监管的力度比往年都大。”一名财产险基层公司一把手深有感触地说。
 
  2012年,从数据真实度、保险资金运用、偿付能力、公司治理等方面着手,保监会从严监管,加大了现场检查的力度。尤其是在中介业务方面集中开展现场检查,严厉查处保险公司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弄虚作假、虚增成本、非法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36个保监局共派出42个检查组、投入人力285人次,检查保险基层机构104家,涵盖22家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和38家省级分支机构,延伸检查保险中介机构80家。查实违法违规套取资金5553.59万元,涉及保费2.68亿元。依法处理保险公司各级各类管理人员90名、保险机构56家、保险中介机构29家。
 
  保监会对违法违规问题坚持依法从严从重的处罚原则,对违法违规机构采取罚款、停止接受新业务等综合性的处罚措施;坚持处罚到人,责任上追,重点加大对各级相关责任人及高管的处罚追责;在行政处罚基础上要求各有关公司进行内部问责;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移送相关执法部门。
  此外,2012年4月,保监会通报了2011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情况的整改情况,其中13家公司均按照监管函要求主动全面通报查处情况、传达监管要求、加强合规教育、部署自查自纠、开展内部问责。《通报》特别直接点名指出人保财险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在认识上仍存在偏差。全国最大的财产险公司被公开点名批评的现象,在监管的历史上并不多见。
 
 
  防风险任务艰巨
  保险风险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隐蔽性的特点,在保险市场与经济社会联系日趋紧密、与国际国内金融市场互动日趋深入的情况下,保险业面临的风险因素更加复杂,保险监管防范风险的任务更加艰巨。
 
  2012年4月18日,保监会召开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启动会。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推进小组的组长正是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这也是他亲自挂帅的为数不多的项目之一。在启动会上,保监会称决定用3-5年时间建设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
 
  2012年9月12日,人保集团召开了第二代偿付能力建设研讨会。会议围绕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开展了专题报告和研讨,邀请分析师对行业发展与第二代偿付能力制度建设进行了分析讨论。2012年9月26日,中国平安成立第二代偿付能力建设工作项目组,统筹指导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的第二代偿付能力管理制度建设。平安人寿、平安产险、平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内也分别成立了专门的执行小组。
 
  此外,为了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治理监管,规范保险公司控股股东行为,2012年保监会颁布了《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办法》,对于保险公司控股股东进行了界定,对于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的控制行为和交易行为予以规范,规定了其应当承担的义务,并明确规定了中国保监会有权采取的监管措施,对风险进行了有效防控。
 
  促发展有效果
 
  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的目的都是为了促发展。2012年初的全国监管工作会议上确定了几项年度重点工作,包括深化国有保险公司改革,支持中国人保集团上市;深化保险公司治理改革;稳步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改革;深化保险公司治理改革;研究推进费率市场化改革;促进农业保险、巨灾保险、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等重点业务领域发展;以及建立健全保险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净化保险业发展环境。
 
  上述各项工作在2012年均有所进展,如人保集团上市、《农业保险条例》出台等事件社会影响大,效果显著。
 
  在建立健全保险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方面,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中介市场准入的通知》,要求除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以及汽车生产、销售和维修企业、银行邮政企业、保险公司投资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以上的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和全国性保险代理、经纪公司的分支机构的设立申请继续受理外,暂停其余所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设立许可。市场准入门槛较低是保险中介市场诸多问题的现实根源之一,加大力度完善中介市场准入机制,可以顺应保险中介市场转型升级的发展趋势,有效提高保险中介公司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此外,保监会还下发了《关于暂停区域性保险代理机构和部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市场准入许可工作的通知》,暂停区域性保险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和金融机构、邮政以外的所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市场准入许可工作,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中介集团和全国性的保险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此举向市场发出明确的政策信号,即保监会坚定不移地推进兼业代理专业化和专业代理规模化,也坚定不移地提高代理市场的专业化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
 
  2012年9月,保监会还出台了《关于支持汽车企业代理保险业务专业化经营有关事项的通知》,从体制机制上进行改革,鼓励和支持汽车企业出资设立保险代理、保险经纪公司,或者与已经设立的保险代理、保险经纪公司合作,由保险代理、保险经纪公司统筹开展汽车保险业务,实现专业化经营。此举有利于促进汽车保险中介服务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规范市场秩序。
 
  在推进费率市场化改革方面,保监会2012年初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称将稳步推进以市场化为导向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一方面设定差别化的车险产品开发机制,另一方面建立商业车险产品退出机制。这些措施,为车险产品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制度基础,满足市场多元化的保险需求,并通过奖优罚劣的政策措施,鼓励经营稳健、财力状况良好的公司开发个性化产品及扩展责任,更好地满足社会对商业车险的需求。
 
  2012年,13项投资新政的落地,对保险业而言是重大利好。保险资金新政13条涉及保险资金管理范围和保险投资渠道两大方向,打开了保险业和证券、基金、银行、信托行业在产品、渠道、托管等方面的业务通道。随后保监会又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投资新政,将改革创新落到实处。其中,包括资产配置、债券、股权和不动产、委托投资,以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事项、有关金融产品、基础设施债权、境外投资管理、股指期货、金融衍生品等诸多方面。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新政大幅拓宽了保险公司的投资渠道,降低了准入资格的门槛,有利于提升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和经营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