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保险为美丽天津建设保驾护航——天津保监局江先学同志谈保险

2014-10-07 访问量:1199 次
  总是有人在问保险是什么?保险到底有没有用?我想引用两位名人的话来说明保险的意义。著名学者胡适先生曾说:“保险的意义,只是今天作明天的准备;生时作死时的准备;父母作儿女的准备;儿女幼时作儿女长大时的准备;如此而已。今天预备明天,这是真稳健;生时预备死时,这是真旷达;父母预备儿女,这是真慈爱。能做到这三步的人,才能算作是现代人。”英国前首相邱吉尔曾说:“如果我办得到,我一定要把保险这两个字写在家家户户的门上,以及每一位公务人员的手册上,因为我深信透过保险,每个家庭只要付出微不足道的代价,就可以免遭永劫不复的灾难。”保险是唯一的经济工具,能够保证我们在未来不可知的日子,有一份可知的保障。国际经验表明,经济越发展,保险越重要。在我国,保险在风险分散、经济补偿、资金融通乃至社会管理领域的功能正逐渐显现,其与社会民生的关系也愈发紧密,并受到党和国家政府的高度重视和认可。
 
  一、保险业重新定位,蓄势待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4次直接提到保险,提出要“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制定实施免税、延期征税等优惠政策,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决定》明确了保险业在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的地位作用,也明确了保险业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责任与义务,为保险业功能作用全面发挥指明了方向。
 
  近期,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新保险国十条”。克强总理在会上强调,要以改革为动力,突出重点、协调联动,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使保险业在推动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方面将发挥更重要的作用。“新保险国十条”赋予了我国保险业全新的定位,它将释放保险业巨大潜力,使保险业服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健全稳定资本市场和创新保险社会管理,进而更好的实现我国经济提质增效,更好的服务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和民生全面改善,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天津保险业曾拥有辉煌的历史,但也走过弯路。近年来,在中国保监会和天津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天津保险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保持了“稳中有进”的健康发展态势。截至2014年7月末,全市共有总公司5家,分公司50家,资产管理公司1家,专业中介机构104家(不含营业部),兼业代理机构3000余家,产险、寿险、资产管理、保险中介等各类机构相得益彰,信用险、健康险、养老年金、汽车保险等专业主体共同发展,保险市场体系不断丰富完善。
 
  天津市委市政府抢抓机遇,着眼发展,深化改革,特别是天津滨海新区、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及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建设等诸多政策效应叠加,为天津保险业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对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天津保险业将不断增强行业自身实力,推动保险改革创新纵深发展,进一步发挥保险功能作用,加大对社会、经济、民生的支持力度。
 
  二、保民生,促和谐,保险业积极服务社会民生
 
  天津市委市政府一贯高度重视发挥商业保险优势,利用保险这一市场化的风险管理手段,分散社会治理风险,为保险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2014年上半年,天津保险业共为天津经济建设和民生改善承担风险保障3.84万亿元,较2013年同期增长32.53%;支付赔款给付48.24亿元;吸纳就业人数4.9万人,为天津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是,服务“三农”,积极拓展“三农”保险业务。针对农业产业化特征,天津在全国率先构建起以政策性农险为主体,以种、养两业、农房、农财和农民人身意外“五险统保”模式为标志,涵盖农民生产生活全方位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并不断扩大农险保障范围,增设农村服务网点,规范农险市场秩序,促进农业保险工作取得了快速发展。2014年1-7月,政策性农业保险共承保各类牲畜35.50万头、农作物和温室大棚291.86万亩,农村家财5666户,农民人身意外45.57万人,共计为广大农户提供风险保障69.95亿元,支付赔款2871.12万元,有效支持了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
 
  二是,化解医患纠纷,积极开办医疗责任保险。天津率先以政府令方式建立了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使保险充分发挥功能作用,参与化解医疗纠纷。医责险的“天津模式”得到了李克强、张高丽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批示肯定,被国家卫生计生委和中国保监会全国推广。目前,医疗责任保险已覆盖天津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近5年(09-13年)累计为全市81家医疗机构提供风险保障4.5亿元,处理赔案3132件,赔付支出1.53亿元。目前,2014年医责险承保工作现已顺利完成,共为全市79家医疗机构提供风险保障1.15亿元。
 
  三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开办全民意外险与大病保险。2011年,天津市在全市范围实行全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由市政府全额出资,为本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天津全民意外险自2011年开办以来,已累计赔付14.06万人次,赔款达4.89亿元;同时,为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返贫”的问题,天津市积极推动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天津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刚刚结束的招投标结果,确定由光大永明、中国人寿、人保健康、阳光人寿四家保险公司共同承保天津市大病保险项目。天津保监局将加强监督,指导相关公司做好服务工作,努力做到让百姓满意、让政府放心、让社会和谐。
 
  四是,促进外贸发展,服务小微企业。2014年1-6月,信用保险支持天津市出口和对外投资总金额56.6亿美元,同比增长21%,其中,通过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外贸出口金额50.3亿美元,占天津市出口总额和一般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分别达到19.9%和46%,两项指标均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同时,充分发挥政策性保险优势,优先支持石油化工、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制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出口,促进外经贸调结构、转方式,积极参与天津市“科技小巨人”计划,推进便利化、低成本的“小微企业信保易”服务模式,扩大外贸风险保障和融资平台建设,提高风险保障力度,简化平台投保和续转手续,全方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2014年上半年,累计服务支持小微出口企业达到554家。
 
  五是,加强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助力城市交通畅通建设。深入推进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处机制,不断提升交通事故“快处”、“快撤”机制运行效率。目前,我市快处服务中心已增至19家,今年1-7月,累计处理轻微交通事故27775起。
 
  六是,积极利用保险资金,促民心工程建设。截至目前,商业保险资金在我市债权投资规模达到356亿元,有效支持了天津地铁、城区快速路、国道112线高速公路、滨海新区骨干路网、保障性住房等多项项目建设。
 
  三、防风险,严监管,维护保险市场良好环境
 
  天津保监局始终将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作为首要任务,以“防风险”为前提,以“严监管”为手段,把握保险分支机构经营重点环节,紧盯关键风险指标,努力构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公司内控、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相互促进的科学监管模式,营造健康稳定的保险市场环境。
 
  一是,着力治理销售误导。对保险产品售前、售中、售后各关键环节加强监管,建立并实施了包括承保前客户回访、销售服务确认、犹豫期提示等9项治理销售误导监管制度,维护投保人的知情权。对寿险营销员和银邮渠道寿险销售人员实行销售资质分级管理,根据所代理保险产品的险种类别、风险状况和复杂程度不同,将销售人员资质划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截至目前,我市已有超过7万名寿险营销员和银邮渠道寿险销售人员通过初级考试,逾2.26万名通过中级考试,高级销售资格考试正在研究推进。同时,利用保险营销员监管信息系统、保险行业协会声讯查询台、保险行业协会网站等3个平台,将全市营销员、银管员基本信息、销售资质等级、从业经历、诚信记录向社会公开,方便投保人自主查询。
 
  二是,督促公司全面提升理赔服务质量。在全市陆续实施和完善了服务评价、辖区内车险通赔通付、现场测试、客户自助查询、查勘员网上评价等制度规定。由保险行业协会与汽车维修协会共同制定出台事故车辆修复工时定额标准,推进理赔服务标准化、专业化建设。定期向社会发布车险理赔服务评价指标测评结果,邀请媒体报道理赔服务现场测试,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作用。截至2014年6月末,天津市车险结案周期为32.6天,同比缩短1天,车险结案率88.39%,每千万保费车险理赔投诉仅为0.46件,社会公众对车险理赔服务具有较高满意度。
 
  三是,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是保险业得以发展的根基,没有消费者,保险市场就是无源之水。为了更好地固本培元、激发市场活力,我们把解决消费者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工作重点优先抓好,畅通保险消费者维权渠道。一方面,进一步完善12378保险消费者投诉热线快速处理机制,将民事纠纷类投诉的初次协调周期缩短至5个工作日,提高初访解决能力。天津保监局信访投诉数据显示,2014年4月,投诉量为47件,环比下降77.7%,同比下降83.8%,5、6月份,投诉总量均保持在20件以内。另一方面,继续深化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工作,发挥专业化、专职化的特长,提高保险合同纠纷调解效率。2014年上半年,共接收调解案件253件次,受理113件次,调解处理一次成功率达100%,双方履约率99%,为保险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0.1万元。
 
  下一步,天津保监局将继续本着“为民监管、依法公正、科学审慎、务实高效”的监管核心价值理念,结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为指引,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及天津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认真履责,引领天津保险业在现代金融、社会保障、农业保障、防灾减灾、社会管理“五大体系”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为“美丽天津”建设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