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类兼业代理行政许可改革初见成效
2016-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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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保监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中国保监会要求,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深入推进银行类兼业代理行政许可改革,初见成效。一是减少机构行政审批。由“一点一证”改为“法人持证”,回收许可证2600余张,设立网点和变更名称、地址等无需再提供纸质材料,申报材料总量减少了80%。二是缩短网点开业周期。将“逐家审批”变为“网点登记”,银行网点经法人机构授权登记,监管部门当天确认通过,开业周期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至24小时之内。三是完善信息系统管控。指导机构通过兼业代理监管系统报送机构情况及经营数据,提高信息审核的频率和质量,在减少机构工作量的同时对市场进行动态监控。四是加强资金账户管理。要求如实登记代收保费及代理手续费账户,对保险代理业务实现独立核算,使相关财务流转更加透明,防范侵占保费、商业贿赂等风险隐患。五是强化主体管理责任。要求机构备案保险业务管理责任人,建立4级管理及问责机制,强化合规培训和内控监督,避免因部门和人员频繁变更导致的责任不清和管理缺位等问题。六是严格事中事后监管。在放开前端的同时,严守监管红线,采取随机暗访、联合执法、延伸检查等方式,对机构违法行为“零容忍”。2016年处罚2家银行类机构,暂停1家代理保险业务,并对2家进行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