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对话天津保监局局长江先学

2016-11-26 访问量:1244 次

“唱”好“保险服务国计民生戏”

——对话天津保监局局长江先学

    近代,现代保险业传入天津。最为辉煌之时,天津有保险机构324家,比银行多135家,保费规模占全国保费的1/5。可谓“近代保险看天津”,天津在全国保险史上留下了光辉的篇章。
 
    展望“十三五”,天津适逢京津冀协同发展、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一带一路”建设、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等五大国家战略叠加。已驶入发展快车道的天津保险业,如何进一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重振辉煌?近日,带着这些疑问,《中国保险报》编委李彬与天津保监局局长江先学进行了对话。
 
    李彬:天津曾有过辉煌的过去,今年是“十三五”开局第一年,适逢国家五大战略叠加的黄金机遇期,天津保险业在这个关键时刻如何理解和把握保险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并将其落实到本地区的保险发展规划中?
 
    江先学:天津保险业在“十二五”时期,经历了较为迅速的发展阶段,服务经济社会能力大幅度提升。一是综合实力显著增强。2016年前三季度,全市实现保费收入426.51亿元,同比增长38.42%,高于全国平均增速6个百分点;截至2016年9月底,天津辖区共有保险总公司6家,资产管理公司1家,分公司55家,专业中介机构165家,兼业代理机构3000余家,保险从业人员7.32万人。二是保险功能作用不断凸显。2016年前三季度,为天津经济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提供风险保障11.23万亿元,同比增长32.1%;累计赔付139.69亿元,同比增加45.41%;保险业在弥补经济损失、保障民生、参与社会管理等方面发挥作用明显,尤其针对去年“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天津保险业扎实稳妥地做好查勘理赔救助等一系列工作,为灾后重建、恢复生产发挥了积极作用,赢得了保险消费者的广泛赞誉。
 
    下一步,天津保险业将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提出的保险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四个着力”主攻方向,主动适应新常态,培育发展新动能,坚持服务民生、防范化解风险、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为天津保险业改革创新作出贡献。
 
    天津是商业车险改革的第二批试点地区,天津保险业以此为契机,加强监管,努力健全市场化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形成机制,从供给端出发,为百姓提供满意的保险产品。自试点以来,天津车险市场运行平稳,行业效益大幅改善,2016年1-6月,辖内各财产险公司承保商业车险100.54万件,同比增长11.96%;保费收入34.29亿元,同比增长8.28%;商业车险综合赔付率53.05%,同比下降5.6个百分点。商业车险定价与风险更加匹配,新版商业车险产品的“性价比”提高,得到了更多消费者认可。在新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体制下,行业积极谋求转型发展,主动探索社区专属代理门店、微信营销、移动客户端等差异化竞争路径,逐渐形成良性的差异化竞争局面。
 
    天津是我国个人税优健康险首批试点城市之一。为推动个人税优健康险政策落地,天津保监局积极做好税优健康险政策宣传和知识普及工作,加强与市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自2016年3月4日人保健康天津分公司成功签订全国第一单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合同以来,截至今年9月底,全市已有10家公司获批在津销售税优健康保险,涵盖19款产品,实现保费83.88万元,提供风险保障累计达2.1亿元。
 
    李彬:前不久,天津市发布《天津市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指出保险业发展八大任务。“十三五”时期,天津保险业将如何创新发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
 
    江先学: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作为北京之卫、首都之门,天津发展迎来了难得机遇。2015年7月,《关于加强保险业服务天津自贸试验区建设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的意见》出台,保险业立足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充分利用天津独特优势,为国家试制度、为区域谋发展,深度参与到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中。
 
    “十三五”期间,天津保监局将继续抢抓政策机遇,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和融资功能,从以下几个方面“唱”好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实施的重头戏:
 
    立足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需要,创新航运保险业务和模式,积极推动与航运业密切相关的船舶保险、货运保险等险种发展。截至2016年9月底,全市船舶险实现保费收入1.6亿元;货运险实现保费收入1.54亿元。
 
    围绕改革开放先行区建设,进一步支持出口信用保险等业务发展,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经济转型升级。截至2016年9月底,各保险公司通过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天津市1894家企业实现贸易出口额达88.59亿美元,获得融资额度3.38亿美元;通过海外投资保险支持5家企业海外投资项目共计5.72亿美元。
 
    发挥资金融通功能,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截至2015年底,保险业已通过债权投资计划方式在津投资累计超过500亿元,排名全国各省市前列。近期,平安集团和国寿集团又相继与天津市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实施项目40个,拟投资总金额3626亿元。
 
    李彬:保险具有扶危济困的天然属性,项俊波主席提出以“创新方式打好保险扶贫攻坚战”。天津市作为经济发达的直辖市,已经消除了绝对贫困,那么,天津保险业是如何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
 
    江先学:虽然天津已经消除了绝对贫困,但是仍然有不少困难村、困难户和困难群体。天津保监局坚持“保险姓保”,立足实际、精准施策,充分发挥保险扶危济困的本质作用,为天津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提供保险支撑。开展扶贫工作以来,天津保监局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落实:
 
    扎实做好农业保险服务,助推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健全保险制度,按照“大农险”运作方针,将涉及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建设,带有“普遍性、基础性、政策性”的保险险种全部纳入到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建立了以种植业、养殖业、农民房屋和农民家庭财产“四险统保”模式为标志的天津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体系。提升保险保障水平,及时修订保险条款,并相应提高保险金额,使农险产品更加贴近农民实际需求。创新农险产品,例如在蓟州、宝坻、宁河、静海等4个“生猪调出区”开展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试点,进一步拓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障范围。截至2016年9月底,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共承保生猪5.63万头,提供风险保障6756.84万元。针对天津农业特点,引导保险公司完善“三农”保险服务体系。目前,保险服务网点全覆盖11个涉农行政区,基本实现了保险服务延伸到村,为农民提供“面对面”的保险服务。
 
    2016年前三季度,天津保险业累计承保各类牲畜154.17万头、农作物413万亩,承保农房农财7.04万户次。自200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办以来,已累计为天津市农村经济和农民生产生活提供风险保障近670亿元,累计支付赔款超过5.6亿元,对弥补经济损失、稳定农民收入、迅速恢复生产起到了积极作用。
 
    扎实做好健康保险服务,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首先,大病保险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得到不断提升,例如由光大永明人寿、中国人寿天津市分公司、人保健康天津分公司、阳光人寿天津分公司4家承办公司共同组建“天津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中心”,配备专业人员,开发信息系统,统一服务标准。针对有社会影响的重大疾病、罕见病等实行按病种付费,并将特种药品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截至2016年9月底,累计赔付大病保险金3.67亿元,69.25万人次受益。其次,在深入推进天津市全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过程中,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探索出了一条商业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政府民生工程的途径。自2011年该项目启动以来,承办保险机构累计赔付金额13.16亿元,27.41万人次受益。
 
    此外,天津保监局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保险产品与困难人群的需求对接,推出“扶危济困”四项举措。一是启动“安心工程”,推出智障人士家庭意外、疾病综合保险项目,为在津智障家庭提供包括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在内的一揽子保障计划,是国内首款专门针对智残人士家庭的保险产品。二是与市老龄委合作,在全国率先推出“助老健康御险”工程,为全市老人建立一道意外保障安全网,运行10年以来提供风险保障超过400亿元,6万余位老年人受益,累计赔付金额近5000万元。三是配合市妇联共同推动针对单亲困难母亲的重大疾病专属保险计划,极大缓解了单亲家庭因病致贫的经济压力。四是与市卫计委、市计划生育协会合作推出失独家庭“暖心卡”救助服务,为全市5500户失独家庭提供意外伤害和疾病保障。
 
    李彬: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建设的意见》,为保险业进一步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创造了有利的政策环境。天津保险业在这方面有哪些探索?
 
    江先学:开展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建设,是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天津保监局在此方面进行了相关探索。
 
    首先是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合作,建立了保险审判与保险监管协调沟通机制。该协调沟通机制包括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反馈制度、业务研讨制度等,畅通了监管机构与司法机关之间的联系,有助于扩展保险消费者权益实现途径、提高保险纠纷处理效果、降低维权成本、最大限度地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在建设机制的基础上,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共同指导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和各基层法院建立天津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提升行业服务水平。目前,作为天津市金融业第一家人民调解员成员单位的“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已正式成立。截至目前,该委员会已调解成功案件19例。
 
    此外,天津保监局还积极支持流动法庭建设。目前,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流动法庭已进驻“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形成了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诉前调解“三位一体”的纠纷解决模式。该模式极大地提高了疑难案件的办事效率,为交通事故当事人解决纠纷提供了便利,取得了良好效果。在此基础上,天津保监局进一步协调其他区级法院,先后在西青区和大港区的快处中心建立了流动法庭。
    开展地区法院、保险监管机构、保险行业协会要加大宣传力度。人民法院应将保险纠纷诉调对接纳入法律宣传活动体系,保险监管机构、保险行业协会应将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纳入消费者教育体系,提升保险纠纷当事人以及社会公众对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知晓度和信任度,增进社会公众对诉调对接工作的参与度,形成有利于推进诉调对接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