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活卡尚未激活 保险人无需担责
201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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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李某于2011年10月购买某人寿保险公司自助式保险激活卡。2012年3月,李某去安徽天长市送货途中因车祸致残。经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李某因车祸致弥漫性轴索损伤、脑挫裂伤等损伤导致左侧肢体偏瘫。事后,李某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金赔偿。保险公司以激活卡尚未激活为由拒赔。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自助式保险激活卡载明:持卡人需要在该卡的有效期内按照保险生效流程进行投保,获得保险单号码。因该自助保险卡至事故发生时尚未激活,保险公司对保险责任生效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激活自助保险卡是投保人的权利,保险销售人员没有代为激活的义务。故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评析
自助式保险激活卡是一种新型的保险业务。激活卡是保险金额、保险费及保险责任固定,由投保人通过访问互联网、拔打电话、发送短信等特定方式完成投保(激活),保险单按照双方约定或在卡面上载明的时间开始生效的一种保险合同方式。该案件对自助保险卡的保险责任开始以卡激活为要件,被保险人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在保险公司网站上以数据电文形式确定。自助保险卡如未激活,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法院及保险公司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激活自助保险卡是投保人的权利,保险销售人员没有代为激活的义务。自助式保险激活卡以购卡的形式缴纳保险费,取得激活该卡并获得相应保险保障的投保权利。自助式保险激活卡一经交付给购买者,何时激活、为谁投保、是自己使用、转让给他人,还是作为单位福利发放,都是购卡人的权利,只要是以符合承保条件的个人资料通过网上的流程激活该卡的,保险人均接受其为被保险人。鉴于目前多数投保人缺少保险专业知识、电脑和网络不普及、对这种新型的网上投保形式不了解等客观情况,如投保人需要保险销售人员代为激活,作为售后服务,保险销售人员可以代为客户激活自助保险卡。但这种代激活行为,需要投保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的委托授权,从而在投保人与保险销售人员之间形成委托合同关系。投保人委托销售人员代为激活,也是其权利处分行为。否则,保险销售人员没有代为激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