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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3-12-06 访问量:1246 次
    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发展,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的机会越来越多。但目前仍然存在深度不足、覆盖面不广的问题。那么,保险业如何更好地为社会管理出一份力呢?近年来,保监会要求保险业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密切结合行业实际,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由于行业自身、社会环境、政策环境等多方面的因素制约,保险机制辅助社会管理的功能未得到充分发挥。
 
    一、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的问题
 
    (一)从行业自身来看。2010年9月,保监会在《保险业进一步参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中强调,全行业必须进一步充分认识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工作。应当在做好保险行业自身和谐稳定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保险业在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 时任保监会主席吴定富也多次强调,保险业要把参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工作放在突出位置。 但部分保险经营主体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认为参与社会管理的险种需长期培育,难以在短期内见效,且前期投入的成本费用较高,拓展此类业务的积极性不高;部分保险公司对市场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广度、深度还不够,体制机制尚不健全,相关产品不够丰富,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难以深入参与社会管理。
 
    (二)从社会环境来看。一是由于保险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各级政府对保险的了解认识不够,自觉运用保险机制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的意识也相应的较弱,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无法有效彰显。2013年8月7日,一场力度空前、攻坚克难的金融改革“大戏”在山东省拉开帷幕。山东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下文称《意见》),舆论称之为“山东金改22条”。<<意见》指出:山东省是中国的经济大省,但经济社会发展也存在突出的“短板”:金融业与经济发展在全国的位次很不相称。就保险看,作为农业大省的山东,农险保费收入在全国仅排第11位,近六年累计保费不及江苏、安徽、四川等省去年一年的保费;二是社会认识存在误区。在加快推进社会建设上,过分依赖政府,认为社会建设都是政府应该做的事等认识误区;三是公众的保险意识不强,整个社会风险管理意识还比较淡薄。
 
    (三)从政策环境来看。一是现有政策执行力度有待加强。近年来,保监会与公安部、卫生部、建设部、交通部、教育部、国家安监总局、国家旅游局和环保部等部门先后联合发文,大力推动责任保险的发展,辅助政府进行相关领域的社会风险管理,降低了政府社会管理成本,旨在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效率,促进政府社会管理机制逐步完善。 但各地执行情况不一,政策未能得到有效执行;二是许多领域仍存在政策空白。如,当前社会治安的问题,基层社区管理问题,保险机制能够在其中发挥社会职能管理作用,但没有相关政策支持。自然灾害频发,但未建立政府主导的巨灾保险制度,保险公司发展此类业务的积极性不高。三是税收优惠政策有待完善。从功能作用来看,一些参与社会管理的保险业务具有公共产品性质,应该享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但目前没有相关政策,保险公司经营成本较高。
 
    二、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的建议
 
    (一)对保险行业的建议。
 
    一是全行业应当深刻认识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发展“新农合”大病保险、健康保险和农业保险,积极发展责任保险和治安保险,探索推进巨灾保险,努力开发社会满意度高的保险产品,推进行业服务标准化,构建普惠的保险服务体系和建立科学的保险服务质量和评价体系,提高社会管理参与能力。
 
    二是应当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强化保险业与公安、消防、气象、抗汛等部门的配合和信息共享,进一步健全重大自然灾害快速反应机制和协同工作机制,妥善应对重大风险事故,减少社会公共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是运用保险业重大利好,推进保险业快速发展。山东省政府“金改22条”与以往的文件相比,其中涉及保险的篇幅大为增加,政策力度前所未有,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保险业的重视和期待。”
 
    金改方案,为全省保险领域加快改革发展规划了如下思路:
 
    1、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推广菜篮子工程保险、农房保险等新型险种,逐步将国家补贴的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等保险险种开展起来,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分担机制和风险准备金制度;
 
    2、提高出口信用、企业信用保险及医疗、校园、旅行社、承运人、火灾等责任保险覆盖面。
 
    3、继续搞好治安保险,全面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强化基层基础风险保障。推动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特种设备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探索建立部分责任保险强制实施制度。
 
    4、大力推广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发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在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科技保险试点。
 
    5、进一步加大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力度,扎实推进“新农合”大病保险,尽快启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发展农民小额人身保险,开发补充医疗保险、计划生育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争取开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
 
    山东保监局局长孙建宁说:“行业要克服‘等、靠、要’的思想,要抓住时机,明确重点领域的政策措施,积极开办服务民生的险种。一方面,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另一方面,进一步做好已经启动和政策明确的业务,尽快启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扩大‘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我们还将加强与金融各部门的协调,争取保险公司参与扩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开展好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特种设备等责任保险”。
 
    四是保险业参与和支持社会管理创新。要融入地方全局工作,要始终着眼发展大局,把保险创新放在地方政府服务民生的背景中思考,放在地方政府科学发展的实践中去谋划,更加自觉地融入地方大局。行业要紧紧抓住政府社会管理职能转移的有利时机,注重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通过社会效益的不断显现和功能作用的持续发挥来发展壮大自己,从而带来经济效益。
 
    (二)对政府部门的建议
 
    一是切实转变管理理念。树立科学开放的社会管理理念,积极通过委托或购买商业服务的方式实现公共服务供给,在公共安全、社会应急管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领域,推动政府购买保险服务,提高公共资源的配置效能,并加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森林保险等险种的财政补贴力度,减轻保险业税负,应当广泛宣传保险行业参与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的实践成效,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和政府部门懂保险、用保险的意识,增强运用保险机制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的意识。
 
    二是从制度上明确保险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定位。将具备社会保障属性的企业年金、养老和健康保险等纳入我国社保制度发展与评价指标体系,实现统筹规划和协同发展,将保险行业纳入应急处理机制和“三防”体系。
 
    三是大力推行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积极推动地方立法,推广强制性食品安全责任、环境污染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医疗责任、校园方责任保险法律制度,构建公众权益保障和矛盾调处的市场化机制。同时,国家应当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强保险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顶层设计,通过全国性的立法扩大强制责任保险的范围和领域,在不断总结和完善的基础上,为规范和推广这些险种提供法律依据。
 
    四是保监会与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加强保险监管,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深化保险业自身的平安建设,从而取信于消费者和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