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保健康总裁李玉泉对话
近日,中国人保集团公司副总裁、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李玉泉会见了中国保险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赵健,双方就商业保险如何积极参与国家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加快推动健康保险行业发展等进行了深入交流。围绕相关话题,李玉泉还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记者:自从2009年新医改启动以来,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已经实现了阶段性目标。那么,新医改的推进带给商业保险哪些机遇?
李玉泉:当前,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已经步入深水区,惠及全民的多层次医保体系正处于加快建立和完善的关键时期。对于商业保险来说,我认为面临的机遇可以用三个“更加”来概括。
一是党和政府更加重视多层次医保体系建设,加大对民生健康保障的投入,扩大医保覆盖面;二是更加重视商业健康保险在整合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管理职能与经办资源方面的作用,推进统筹城乡的医保管理体制的建设;三是更加重视支持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发挥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协同互补作用,提高医疗保障和医保管理服务水平。
值得关注的是,国务院不久前出台了《“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规划暨实施方案》),其中对于商业保险发挥作用的相关政策要求,使三个“更加”得到了进一步凸显。这就要求商业保险,尤其是商业健康保险必须牢牢把握新医改推进的重点和要求,抓住机遇,加大参与我国多层次医保体系建设的力度,不断拓宽发展空间,推动商业健康保险的快速发展。
记者:我们知道,随着新医改的推进,商业保险,特别是商业健康保险在参与国家多层次医保体系建设方面,做出了很多探索和努力,也取得了一定成效,请你简单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李玉泉:近年来,商业保险积极服务新医改,努力探索深入参与国家多层次医保体系建设的途径和方式。通过广泛开展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及新农合等基本医疗经办和补充医疗保险业务,不断提高基本医疗经办水平和参保群众保障水平,形成了以“湛江模式”为代表的服务新医改的典型样板,促进了社会的公平与和谐,彰显了保险业参与经济社会管理,发挥社会“稳定器”的重要作用。
作为国内首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从2009年起,我们紧紧抓住新医改实施带来的机遇,以经办或委托管理等多种形式,积极拓展城乡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医疗救助等多个领域,有效拓宽了公司的发展空间,取得了较好的经营成效和广泛的社会影响。
在刚刚过去的2011年,人保健康全年共承保政府委托业务项目402个,同比增长50.56%,覆盖了全国25个省(区、市)的118个地市,较2010年底增加29个,服务人群达5600万人,同比增长60%。而且在广东湛江,云南昆明、楚雄、红河,河北唐山,湖南株洲等6个地市,实现了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全覆盖。
记者:在服务新医改的过程中,商业保险参与基本医疗经办、发展补充医疗保险等,是各界关注的热点,你如何看待这些话题?
李玉泉:在新医改意见的基础上,此次《规划暨实施方案》再次明确强调,要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我认为,借助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引入商业保险参与基本医疗经办,是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一种创新,可以显著提升基本医保事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拓展管理民主,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政府的执政能力。同时,引入商业保险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办,也是对新医改意见和《规划暨实施方案》的具体落实。
从经办成本来看,引入商业保险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办,是对市场资源的有效整合,通过借助商业保险市场化资源配置优势,可以有效减轻政府在机构铺设、人员编制、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压力,降低政府行政成本。从经办服务来看,借助商业保险在产品精算、理赔服务、健康管理和服务网络建设等方面的专业优势,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医保经办体系,提高经办服务水平。因此,应当明确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前提下,允许和鼓励有资质的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经办各类基本医保,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政府医保经办力量的有效补充作用。
新医改意见已经明确,补充医疗保险是对基本医保的有益补充,是我国多层次医保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益制度安排。而《规划暨实施方案》则进一步强调,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公益慈善的协同互补作用,积极探索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等方式,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的保障水平。
我认为,客观上,补充医疗保险区别于其他商业健康保险,具有准公共服务产品属性,关系民生保障,政策性强,且风险构成更为复杂,管控难度更大。因此,既需要政府在机制推动、政策制定、筹资管理、监督引导等方面发挥行政力量和主导作用,客观上也要求由专业化程度高的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参与经办。
记者:从新医改的推进情况来看,加快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已经成为当前保险业的一项重要任务。
李玉泉:从保险业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和地区来看,健康保险作为与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并列的重要板块,是保险业发挥社会管理功能、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从我国情况来看,与居民医疗、疾病、护理等健康保障紧密相关的健康保险起步较晚,发展相对滞后,还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当前,我国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保体系正在加快建立和形成,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快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更好地发挥保险业在我国多层次医保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我认为,从健康保险的经营特点和运营管理模式来看,无论从定价基础、业务性质,还是从服务链条、参与主体等多个方面,都与财产保险、人寿保险有明显区别,客观上决定了必须针对健康保险建立单独的核算、精算、风险管理和核保理赔制度,搭建专门的信息管理系统,走专业化经营的路子。
记者:《规划暨实施方案》强调要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完善商业健康保险产业政策,如何理解这一要求的意义?
李玉泉:我认为,积极营造有利于健康保险发展的政策环境,是这一要求的关键意义所在。在当前我国居民健康保障意识还有待加强的国情下,加快健康保险发展,需要强化政府在政策制定、制度设计、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两种机制的合力。对于健康保险机构来说,需要将自身的发展深度融入到国家多层次医保体系的建设进程,发挥专业优势,充分借助政府的力量打造医疗风险管控平台和专业服务平台,在服务大局的同时抢占发展先机、拓宽发展空间。
为了推进健康保险的专业化发展,需要对健康保险实施单独监管,建立专门的监管制度,并实施严格的准入制度,逐步实现健康保险由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专属经营。同时,应当优先支持专业健康保险公司投资相关医疗服务机构,并将健康管理服务纳入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营业范围,推动行业建立和完善“健康保险 健康管理”的专业化经营模式。
从国外发展经验看,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较好的国家和地区都通过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实施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我国目前对保险公司经营一年期以内的健康保险业务、个人购买健康保险都没有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购买健康保险的税收优惠力度也比较有限,不利于激发个人和企业购买健康保险的需求。因此,对健康保险的税收优惠也应该在我国支持健康保险发展的产业政策中得到体现。
记者:正如你所言,“湛江模式”是保险业服务新医改的典型样板。下一步,在参与国家多层次医保体系建设方面,人保健康还会有哪些举措?
李玉泉:近年来,人保健康发挥专业优势,配合广东省湛江市政府推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为湛江600多万参保群众提供专业化的健康保障服务,实现了“政府不多花一分钱、老百姓不多出一分钱,而居民保障金额大幅提高、覆盖面更广、基本医保基金管理更安全”的参保群众、政府、医院和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多方共赢局面,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为我们更加深入地服务新医改和社会管理创新创造了得天独厚的条件。
下一阶段,人保健康将紧紧围绕“效益、特色、能力”, 抓住当前新医改加快推进的政策机遇,以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创新的思维,加大“湛江模式”的宣传和推广力度,更加深入地融入我国多层次医保体系建设。同时,充分发挥政府委托业务带来的客户资源优势,全力加快业务发展,着力加强内部管理,强力推进以健康管理为重点的专业能力建设,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健康保险 健康管理”的专业化经营模式,实现较好的盈利水平,力争在服务新医改和多层次医保体系建设、满足民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保障服务需求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