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性新兴产业将为保险业带来新机遇
201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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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月举行的2012中国金融论坛上,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指出,保险业可以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大有作为。对此,业内人士表示,保险业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既可以有效发挥保险资金的优势,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也有利于保险业自身的资产负债匹配,分散投资风险,减轻投资压力,还可以推动相关保险产品的发展,必将为保险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专家指出,当前全球经济已经进入后危机时代,但战略性新兴产业尚处于起步阶段。这一阶段战略性新兴产业处于产品生命周期的萌芽期,具有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规模小的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政府直接投入不符合市场经济内在要求,一般、短期的社会资金也难以满足需要,因此,保险资金等中长线资金的介入是十分必要的。
在今年年初的中央经济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强调,做好新时期的金融工作,要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温州调研时也指出,保险业要大力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业内人士指出,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在把全球经济拖入衰退的同时,也深刻改变着世界经济格局。最突出的一点,就是世界各国把培育增长动力的重点更多地转向实体经济,试图通过恢复制造业竞争力来重振雄风。作为金融资本的保险资金,通过支持实体经济获取收益,有效实现了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融合,有利于保险资金延伸价值链。
对于保险资金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路径选择,有专家认为,当前保监会应抓紧研究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政策、法律,出台具体办法,由企业在法律、制度、办法框架内自主决策。同时,适当选择有实力、治理规范的公司开展试点。据报道,在最近召开的保险投资改革创新闭门讨论会上,监管部门抛出了13项险资投资新政,让与会各方讨论并征求意见,或将对险资如何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细节进行明确。
其实,保险业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在去年年中发布的《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就已提及。《纲要》提出,要适时调整保险资金投资政策,不断拓宽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和范围,稳步推动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未上市股权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新晋标的。
保监会在2010年发布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出放宽险资投资范围,允许在一定条件下投资不动产、未上市股权等新投资领域,但并未将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单列。而2011年发布的《纲要》,将战略性新兴产业与不动产和未上市股权并驾齐驱,凸显了其在险资投资领域的战略重要性,这也与国家在“十二五”期间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步调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