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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鼓励险企办医疗机构

2012-08-09 访问量:1198 次
  本报讯 卫生部、国务院医改办、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印发了《关于做好2012年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的通知》,对2012年公立医院改革作出部署。《通知》鼓励积极引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举办医疗机构。
 
  《通知》强调,2012年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将从三个层面拓展深化:大力推动试点城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重点,进一步推进体制机制综合改革;以改革促发展,大力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一批通过改革试点取得成熟经验的政策措施。
 
  在推进试点城市体制机制综合改革方面,《通知》明确2012年所有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都要启动破除以药补医的探索,通过采取调整医药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完善补偿机制。《通知》提出要继续推动“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改革探索,推进院长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建立健全对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在大力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方面,《通知》明确要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统筹推进综合改革。同时,深化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工作,加强县级医院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力争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的改革目标。
 
  《通知》提出向全国推广的政策措施:继续推行便民惠民措施,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推进医院内部组织结构和决策机制的科学化设置;通过完善医院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等,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优化医疗服务体系,加强规划调控,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通过加强对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管控制,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多管齐下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
 
  《通知》要求,进一步开放医疗服务市场,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积极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境外优质医疗资源、社会慈善力量、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举办医疗机构,对举办发展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